代位繼承權
張三的父親先去世了,后來他爺爺也去世了。奶奶還在,但是姑姑伯伯想要張三一起去做爺爺奶奶房產的過戶(說等奶奶也去世了再辦繼承麻煩)。張三是有代位繼承權的吧?如果去做房產的過戶,可以做哪些防范措施保證奶奶過世后,張三的代位繼承權不收侵犯?遺囑可以指定繼承人,直接寫繼承人名字,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這種情況就別提繼承權了。如果未成年人生活條件不怎么樣,就需要從遺產里面給其劃出一部分,但是這不是繼承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制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的特征:
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2、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代位繼承權消滅;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適用代位繼承制度。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第二十八條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的配偶享有繼承權嗎?
代位繼承人的配偶不享有繼承權
代位繼承的條件:
①被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
②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③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未喪失過繼承權;
④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1)代位繼承的概念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
我國繼承法未對代位繼承的代數加以限制,即子女可以代父或母之位,繼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遺產,孫子女亦可以代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位,繼承曾祖父母或者外曾祖父母的遺產。
(2)代位繼承的條件
①被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
②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③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未喪失過繼承權;
④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代位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享有繼承權的人的子女
配偶做為喪偶的兒媳或者女婿如果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做為繼承人要求繼承
不享有,代位繼承限定的必須是原繼承人的親生子女,其余人一律不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
關于遺產問題中“代位繼承”,和放棄繼承的相關手續。
老父10前去世,老母87歲,近期去世,留有部分遺產。其下有4子,2女六個子女。其中次子于5年前病故,留有妻子兒子各一人。由于此子病故,其名下有房,存款均需要過戶與改名,但老人又是他的法定繼承人。經子女商議,考慮到老人年事已高,就對老人封鎖了其子去世的消息,固其家屬當然的也不能辦理過戶以改名的手續至今。 rn 現在老人已去世,請問:1,老人遺產,按法律規定是否應當六個人來分,其中次子的孩子可以“代位繼承”嗎(此處老人遺產,不含2中老人應當繼承的部分)2,老人的子女商議決定,對其病故之子,老人應當繼承的部分進行放棄,或者說是都給侄子。請問,其手續應當如何辦理?是否必須到公證處?1、次子的孩子可以代為繼承。代為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
2、因為次子的遺產始終沒有分割,所以繼承一直沒有開始,所以老人的子女無法代為老人放棄繼承權,但是可以都明示放棄對老人繼承次子那部分財產的繼承權,也就相當于將次子的財產全部留給了次子的妻子和子女。只要明示即可,無需公證。
法定繼承權是一種身份權利,只能接受和放棄,不能轉讓。
放棄繼承最簡單。
直接在房管局繼承過戶時寫放棄繼承的書面證明即可;或者到公證處公正放棄繼承,這樣放棄繼承的人就可以在房產過戶時不必親自去房管局了。
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本應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的法律制度,又稱間接繼承。 適用代位繼承的條件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不適用代位繼承。
二、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被繼承人的子女。
三、被代位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則其應該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這不是代位繼承而是轉繼承。
四、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 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和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和養子女和被繼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且代位繼承不受輩分的限制。
五、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權。 若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但代位繼承人在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較多時,可以適當分得遺產。
六、無論代位繼承人是一人還是數人,代位繼承人都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即繼承有局限性。
1、次子孩子可以代為繼承。代為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
2、因為次子的遺產始終沒有分割,所以繼承一直沒有開始,所以老人的子女無法代為老人放棄繼承權,但是可以都明示放棄對老人繼承次子那部分財產的繼承權,也就相當于將次子的財產全部留給了次子的妻子和子女。只要明示即可,無需公證。
大家商議好,沒問題到公證處公證,主要是防止個別親屬返悔,發生糾份。不是必須。
其實只要大家協商好,怎么分都成。意思自治原則。
如協商不成,按法律規定處理:
1、發生代位繼承和轉繼承。次子之子代位繼承祖你財產,轉繼承祖母財產。
2.老人的繼承權,只要沒有放棄,就應當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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