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父母贈與的財產看是否明確贈與誰。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就應該平分;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婚后為父母買的保險,屬于雙方向父母作出的贈與行為,且對方已經接受,贈與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已經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是無權分配的。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
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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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父母贈與的財產看是否明確贈與誰。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就應該平分;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離婚時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財產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就應進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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