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
一般商品房土地證辦理需要提交以下幾種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一般商品房為購房合同)。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一般商品房為房產證)。
(6)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7)《土地登記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
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證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應當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書、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應當提交房屋照片、土地使用證原件、公證書或者使用人與街道的協議書。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遺失、損壞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辦,并在當地報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應當注銷原土地證,換發新的土地證。
5、買賣、繼承、贈與的分割,由雙方共同辦理。
6、委托代理人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委托人簽字蓋章的委托書。
擴展資料:
土地證的種類:
1、國有土地使用證
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2、集體土地所有證
發給依法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單位。
3、集體土地使用證
發給依法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在集體土地使用證上載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證書
辦理土地使用證需提供資料:
(一)房改房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復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戶平面圖2份)
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復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私章)
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復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
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復印件1份)
4.契證。(復印件1份)
5.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6.產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公章)
注:1.屬委托辦理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托書(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私章)、委托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2.屬贈與、繼承的須提交公證書,并收回原土地證(已領取土地證的)。
3.屬交易房的,須提交轉讓協議書、出讓合同及交款發票并收回原土地證原件。轉讓方未辦土地證的需提交原權源資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