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300元左右。
例如:是離婚案件的收費是300元,如果是經過法院調解的話可以減半收取150元,另外150元是可以退回給自己。按相關規定。如果適用了簡易程序,調解成功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擴展資料:
交納和退還簡介: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這里所說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1、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2、第二十條 ……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3、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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