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轉移共同財產的不構成犯罪,但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吞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1、搜集其存折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對于一方私自轉移個人存款的情況,則建議另一方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并在平時注意搜集對方的存折線索,牢記開戶行,以后可以通過查詢方式查詢對方的轉賬記錄,這樣無論對方將款轉至何處以及何時轉移,均可以查清;
3、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對于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
5、對于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6、對于制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鑒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對于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了解。
9、對于收入不存入夫妻共同賬戶的問題,則建議查詢對方的收入情況,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調查,如果對方收入很高,則其要說明沒有存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0、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產,或者私自贈與第三人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買賣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私自處分嚴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怎么辦?
由于夫妻雙方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實,因而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有財產必然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即便是夫妻一方個人的私有財產也很有可能相互混同。而婚姻一旦走到盡頭,就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問題。在離婚的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以訴訟當時已經查明的財產為準,有的當事人在萌生離婚之意時就有可能先下手蓄意將夫妻共同財產予以隱匿、轉移、變賣等,而從離婚訴訟中獲得不正當利益。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應當如何處理呢?一、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一經認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二、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為,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如果是在離婚以后另一方發現一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之次日起計算。相關法條鏈接:一、《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二、《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三項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1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相關案例:離婚存有“小金庫”,私藏一方要“吃虧”案情回放:小劉和小趙因婚后性格不和,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打起了離婚官司。婚后夫妻共同存款由丈夫小趙保管,因此具體存款數額妻子不清楚。分割財產時,小趙很主動地向法院交待了兩人幾年來存下的存款數額。在小劉也認可的情況下,法院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雙方都無異議。今年年初,小劉偶然間從朋友口中得知,小趙還有個“小金庫”,他在單位存有年終獎金、單位集資等存款共計7.4萬余元,而這些款項小趙在離婚時只字未提。小劉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一怒之下將小趙推上了被告席,請求法院對小趙隱瞞、非法轉移的共同財產作出處理。經審理法院認為,根據小劉提交的調查所得證據,能夠證明小趙名下的存款數額,且以上存款均是在離婚前由小趙支取,屬于惡意隱藏、轉移的共有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法院依法判決小趙返還小劉5.2萬余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偽造的債務關系,企圖將偽造的債務變為夫妻共同債務,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小趙明知自己名下仍有存款,但在法院調查時卻明確否認,主觀上具有惡意隱匿的故意。因此,法院在財產分割時對故意隱匿財產的小趙進行少分,以保護小劉的合法權益。在法院調查時,一定要如實陳述財產狀況,不要心存僥幸心理,一旦“小金庫”被發現,可能面臨少分或不分相應財產的后果。
離婚案件中一方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
去法院起訴,如果在訴訟階段了,那就直接讓律師幫你解決或辦案的法官反應。一般情況下,如果這是事實,法院會多判一些財產給你
可以做財產鑒定,如果確認財產是雙方共有那就有權追回財產
一切都需要證據
收集證據法院告
夫妻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嫌疑,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并予以分割。
另外,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偽造的債務關系,企圖將偽造的債務變為夫妻共同債務,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夫妻一方在婚內轉移財產怎么辦
夫妻一方在婚內轉移財產的處理辦法是: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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