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父母財產分割的問題
我的家庭是由我父母我哥哥,我,我妹妹組成,我們都已成家。我哥家里有兩個孩子,大兒子患有罕見病,一輩子都需要藥物治療,也就是靠錢來維持生命。老二是個女孩,不滿五歲,但是這個孩子和我哥沒有血緣關系,和我們家也沒有血緣關系,是我哥的妻子自己向一個女孩要來的孩子,我父母的房子即將拆遷,搬遷款達百萬元,我母親自己還有一套房產。前段時間我哥因病去世,我哥的妻子雖然很年輕,但是她和我父母表明會為我父母養老送終。并且我哥的妻子對我哥在生病期間非常不好,對待我們家也是,但是看著拆遷款要下來了,對我父母格外殷勤,我想咨詢一下,我父母的財產如何分割?1、被拆遷房屋屬于父母的財產,因此,拆遷補償款也是父母的財產,因為房屋拆遷補償款只不過是被拆遷房屋在形態上的轉化。
2、父母尚在世,因此,父母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既然拆遷補償款是父母的財產,那么父母就有權處分,也就是說父母有權決定是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包括嫂子在內的子女均無權干涉。
3、如果父母均不在了,且該拆遷補償款尚未處分,那么就變成了父母的遺產。這種情況下,繼承開始。繼承人有你、妹妹和哥哥的子女。
4、哥哥的子女有繼承權是因為哥哥先去世了,由其子女行使代位繼承權。哥哥的兒子有代位繼承權是毫無疑問的,問題在于他的“女兒”。如果他的女兒履行了收養登記程序,那么就按養女對待,享有代位繼承權,如果未履行收養程序,則可以不按養女對待,無代位繼承權。
首先你的問題不對,你父母健在,在這個前題下是不存在分割財產的問題的。如果拆遷款下來了,也是你父母各50%,假如我說假如,別介意啊。假如老人不在,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無遺囑的按順位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為你和你嫂子,如果你侄子有特殊情況會有一點的照顧。但不會你,或者你嫂子獨占,這種情況叫明顯有失公允,是法律所不支持的,最后希望以和為貴,多考慮老人
你父母財產,只要他們還活著,就屬于他倆合法擁有的財產,
怎么處置,給誰,怎么花,是他倆自由,他倆可以任意處置,不需要你以及其他子女簽字授權同意,
你爹媽可以把錢全部捐掉,可以都給你,可以自己兩人全部花掉。
你好!由你父母決定怎樣分割。
如果所拆遷的房屋確屬你父母的財產的話,你們都無權分割。如果被拆遷的房屋屬于你們家庭共有財產的話,就要按照共有人的范圍和份額做分割,這其中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建議你最好是電話或是當面咨詢律師。
父母財產子女怎么分配
父母財產子女怎么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你好,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后,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沒有遺囑注明的話,平均分。
一、法定繼承。適用法定繼承時,《繼承法》第10條、《繼承法》第13條,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1、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
按照繼承法你有房子繼承權,除非你父母留有遺囑全部財產贈予你哥哥。
父母繼承子女財產
一個人因故去世,但得到一筆賠償,這個人的配偶和子女都健在,這個人的父母有理由分得賠償嗎? 請懂法的人給解釋清楚點,謝謝了。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法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后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愿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1997年鐘愛民和李琳結婚,感情甚好。鐘愛民經營一家小公司,效益不錯,再加上鐘愛民的父母愛子疼孫,經常補貼,因此,鐘愛民一家三口的生活甚為殷實。然而天有不測風云,鐘愛民出差時所乘坐的飛機不幸失事,鐘愛民遇難,且未留下任何遺囑。鐘愛民的父母與妻兒悲痛欲絕,忍痛含淚辦完喪事。然而辦完喪事要繼承鐘愛民的遺產時,李琳與鐘的父母卻發生了嚴重分歧。李琳認為自己和兒子是鐘愛民的合法繼承人,鐘愛民的100萬元存款應歸他們二人所有。而鐘的父母則認為兒子的遺產自己也有份,鐘愛民的遺產應當一分為三,自己、兒媳、孫子各得一份。最終雙方協商未果,便向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
問題:父母可作為子女的繼承人嗎?
答: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人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分先后。我國《繼承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本案中,鐘愛民的父母、李琳和鐘愛民的兒子為鐘愛民遺產的第一繼承人,應當平分鐘愛民的遺產,到需要指出的是,鐘愛民的100萬元存款并非都是鐘愛民的遺產,因為鐘愛民的100萬元存款為婚后所得,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繼承鐘愛民的遺產之前,應當對鐘愛民和李琳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鐘愛民被繼承的遺產數額實際應為50萬元,鐘愛民的兒子、鐘愛民的父母各得1/3。另外,還應當適當照顧未成年的兒子。
這里順帶提一下,上述繼承人的順序是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則應按合法的遺囑進行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其次子女,父母。
以下內容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部分內容:
法定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不一定,要看這筆賠償金是什么性質。死亡賠償金是不是遺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司法上一直有爭議。
如果是保險金,又沒有指定受益人,可以作為遺產。
如果是侵權行為致死,對方的賠償金不是遺產。
其他情況,也要具體看,一般來說,不認定為遺產的情況比較多。
是遺產的話,配偶一份,子女每人一份,父母一份,平均分配。
不是遺產的話,大家能協商一致,就按商量的來,如果有爭議,就得讓法院來分配,根據具體根據狀況,父母生活有無來源或其他收入,子女年齡等等。如果這個人生前在供養父母,父母無經濟來源,或收入較低,一般也能分得一部分,但這個數目就不像遺產,有固定比例,而要根據情況斟酌了。
您好,兒子可以寫遺囑,約定由父母繼承或是依據法定繼承,在世的父母可以繼承兒子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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