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誰提出bai離婚對財產如何分割并無影du響。
1、離婚時,夫zhi妻的dao共有財產由雙方協(xié)內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容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針對部分配偶給小S買車買房的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呢?這樣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利要求返還。
訴訟離婚財產怎么分
訴訟離婚財產怎么分(1)夫妻共同bai財產,一般應du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zhi共同財產,原則上均dao等分版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權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shù)呢敭a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yǎng)殖、種植業(yè)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fā)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分割婚前財產。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產屬于男方;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貸部分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起訴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我在結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子,可房產證是在婚后辦下來的,請問這個房子算是婚前財產嗎?rn我現(xiàn)在住的房子也是婚前買的,結婚后因我愛人單位報銷取暖費將房產證過到她名下,并注明共有,請問這個房子就是婚前財產還共同財產?rn就在前些日了我們又買了一處房子,就的是我現(xiàn)在的住房辦理的貸款15萬元,這個房了如何分?rn在有就是她說她在外面有借款,可是我不知道,請問這部分借款我也要分擔嗎?rn謝謝!!最高人民bai法du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案件zhi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dao認為在法庭審回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答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其余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具體包括: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無效。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婚前購買并抄全額支付了房款的,屬婚前襲財產,不過要舉證
婚前房屋已過戶至配偶名下的,屬于共同財產
房屋婚后買的,房屋一人一半,貸款一人一半,不過可以歸并
借款一般要提供借條及債權人出庭作證,最高院司法解釋二,建議看看
現(xiàn)在對債權人利益保護很好,對非實際借債的婚姻一方不利
理論上來說,你不知道的債務,你也要負責。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網上自己搜
兩種情況下不知情非借債方可以免責
1、借債時明確約定是個人債務。2、雙方婚后有財產和債務約定,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
司法解釋二不太合理,但現(xiàn)實就是這樣
現(xiàn)在可能實踐中有些法院不一定按照這個判,看你運氣了,呵呵
順便問句,你哪的,我揚州某區(qū)法院的,呵呵
起訴離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7613262婚財產分配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guī)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xiàn)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tǒng)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fā)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以發(fā)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fā)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上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財產怎樣分配的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抄財產怎么分配,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單方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
單方起訴離婚分割財產應夫妻雙方共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堅持回男女平等,保護婦答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來分割。根據《婚姻法》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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