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訴訟中的房產要如何來分配呢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離婚后仍歸該方所有,不用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分割房產的訴訟費怎么算
1、離婚后分割房產的案件,是按照房產的價值收取訴訟費用。房產的價值越大,訴訟費用就越多。
2、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到法院起訴,依法應當向法院交納的各種訴訟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3、《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法院訴訟費是原告墊付,敗訴方承擔
訴訟離婚后房產分割是如何進行的
訴訟離婚后房產分割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子女和女方利益進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婚案件涉及房產按揭房產分割,訴訟費怎么算
法院收訴訟費是按照爭議標的額大小計算的。本案中就是房產的價值。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離婚案件有幾種結果:
1、判決不準離婚,訴訟費就是200元,一般由原告承擔。
2、判決離婚,但是對財產不進行分割,要求原告另行起訴。財產權屬有爭議可能會這樣處理。訴訟費200元,一般會由原告承擔。
3、判決離婚,將財產一并分割。訴訟費法院一般會按原被告所分財產比例來承擔。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簡易程序審理、調解結案、原告撤訴的訴訟費減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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