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一年,丈夫因車禍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男方父母健在)
男方為獨生子,沒有子女.與父母在一起生活.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并沒有明確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規定,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有以下特點
1.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來配偶、子女源、父母。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分額,一般應當均等。
房屋等共同財產夫妻均分,把屬于男方部分放的一半在平分給第一順序繼承人!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跟遺產一樣分配,均分。
可參照無遺囑遺產分配原則
丈夫車禍死亡賠償金怎樣分配
我朋友結婚剛大半年,丈夫出車禍死亡,賠償20萬,家有公公婆婆,應該怎樣分配這些賠償金丈夫車禍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根據繼承法規定,賠償金可以平均分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分割賠償金,與死者的弟弟無關。
死亡賠償的分配根據賠償項目的不同分配也不同:其中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支出歸實際支付人,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原則上由死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被撫養人生活費歸需要扶養的人。
各地、本人的情況不同賠償數額相差懸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發生在哪里,無法為您估計數額,只能告訴您大概原則。
重大事故、專業問題,最好咨詢或者委托當地專業律師代理。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戶口(注意雖然死者是農村戶口,但是長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標準計算相關費用),當地統計數據,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
死亡賠償金作為對死者未來可期待收入的補償,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可以參照《繼承法》分割遺產的原則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死亡賠償金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但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時考慮到須與我國現行民事法律中規定的賠償項目相一致的原則精神,對賠償的內容進行了分解,即仍保留過去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因此,當事人請求分割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還應當考慮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中有無可單獨請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情況,對死亡賠償金的分割分額予以適當平衡。
由于法律對這個問題并沒有作出統一的明確規定,因此,不同地方法院可能有不同的指導意見,如按照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范圍原則上以受害人死亡時,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限。
死亡賠償金,算作死者的遺產處理,遺產有遺囑按照遺囑分配,無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分配。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 子女 父母。遺產一般平均分配,繼承人之間協商或有其他特殊情況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看這個情況就是順位繼承人,賠償金是屬于傷者的個人財產,現在死亡算是以遺產來處理,夫妻互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現在丈夫死了當然老婆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還有公婆的話,她得到10萬元,公婆一人5萬元。
我丈夫出車禍去世了,所得賠償金應該怎么分配,我有
死亡賠償是死者死后,死者家屬獲得的賠償,不是死者生前死者本人獲得,因此不屬于內遺產,但實容踐中一般參照遺產的處理原則處理。死亡賠償的分配根據賠償項目的不同分配也不同:其中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支出歸實際支付人,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原則上由死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處理,一般生活困難,與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照顧較多的可以酌情多分。被撫養人生活費歸需要扶養的人。
【丈夫車禍死亡,他的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網友記憶那片天來信咨詢: 郭律師: 你好,我想向您咨詢一下關于我丈內夫死亡賠償金分配容的問題。我丈夫去年在一場車禍中去世,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和車主一共賠償27萬多的死亡賠償金,關于這筆錢如何分配我想請教一下。我們有兩個孩子,一個五歲一個三歲,我婆婆健在,我丈夫還有二個哥哥一個姐姐。請問這筆錢該怎么分?謝謝郭律師。 律師分析: 記憶那片天: 你好,關于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我國法律沒有專門規定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的問題。 在法律實務中,死亡賠償金并不是遺產,原則上是按照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各自的應得份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的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情況下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得死亡賠償金。你和孩子還有你婆婆都有權力獲得死亡賠償金,但是鑒于你有兩個未成年的兒女需要照顧,而你婆婆還有其他子女可以贍養,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請適當的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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