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權證和不動產證的區別
房地產權證和不動產證的區別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內、林地等多個部門的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后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 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后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第一、性質不同。據國土部門介紹,二者之間性質不同,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
第二、有無防輻射標簽。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簽,不動產權證有防輻射標簽。
第三、新增部分內容。房產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并無其他內容;房產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而不動產權證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根據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這一編碼就是不動產單元號,它由一串28位的數字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證號”,全國唯一。
不動產產證的優勢
不動產權統一登記后,可以對房產信息進行查詢。有人怕出現“以人查房”現象,即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用作不法用途。對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同時明確提出“三類人”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一是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不動產登記資料;二是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區別:1、性質不同,不動產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專合二為一;屬2、內容不同,不動產征比較簡明扼要,而房產證更詳細;3、版本不同,房產證只有一個版本,而不動產證有兩個;4、標簽不同,不動產證有防輻射標簽,而房產證沒有。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專占有、使用、收益和屬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不動產登記證是在2015年3月1日后將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頒發的,它所具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同樣的法律效力。原房產證和土地證繼續有效,可以選擇更換也可以不更換。
這是由于我國不同地區的行政管理體制決定的。在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是一個單位版的地區,只發房地權產所有權證;而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不是一個單位的地區,由房產管理部門發房屋所有權證,土地管理部門發土地使用權證。
房屋他項權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有啥區別?
房屋他項權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區別就是:
不動產登記開始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版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權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并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產證。
原本,購房者買房后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回記開始后,房屋所有答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并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產證。
不動產登記啥意思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何區別
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一、房產證
1、內頁: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2、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并無其他內容。外頁顏色是綠色的,注明當地房地產權證,出具的產證號,也是地方編號,以及地方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印章
3、印章: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
二、不動產證
1、內頁: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2、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不動產證的外頁是紅色的,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落款“國土資源部”,全國統一編號。
3、印章:紙質的《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應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專用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人民政府確定由該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則縣國土資源局為該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證加蓋“××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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