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如何做財產公證
1、做婚后財產公證,可以直接到公證處,公證處會根據財產比例情況收費。
2、證明是婚前取得的財產的方法:
這部分不公證也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配。
但需保留好那些財產取得時的發票或合同或產權證等能夠證明財產取得時間是在結婚前的證據。
3、如果想把婚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公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1)如果雙方有關于再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書面約定,即使不去做公證,婚后取得的財產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如果雙方之間沒有這樣的約定,婚后取得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想公證為他的個人財產,就必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4、如果想將婚后財產公證為一方個人財產:
必須有雙方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協議、或是雙方一起去并聲明哪些財產歸你個人所有,要審核的就是雙方的協議、兩人的身份證明、財產權利證書等。
摘要: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在我國是近幾年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婚前財產公證基本形式 婚前財產公證,是新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閱讀全文>>夫妻婚后財產公證書樣本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 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有關的財產證明; 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分析說明]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程序如下:一、準備好以下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閱讀全文>>婚后財產公證程序與費用 婚后財產公證程序與費用 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審查、出證。 (一)申請: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申請公證的,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并提供與申請事項有關的材料;不能親自申請的,可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托、聲明、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辦公證事項,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人、我國駐外領事館公證,或經司法部制訂機構、人員證明。 根據司法部規定,居住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當事人委托居住在國內公民代理其申辦民事公證事項,可采用含有委托內容的書信、電報、電傳代替委托書,并不需要辦理公證手續。 (二)受理:閱讀全文>>
婚后財產怎么做公證,去哪里做
一、婚后財產公證的程序:
1、準備好相關材料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二、婚后財產公證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也就是說滿足結婚年齡、自愿等結婚法定條件的;
2、 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自愿對婚后財產達成約定,根據約定進行婚后財產公證;
3、 必須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他人無權代理;
4、 夫妻雙方對婚后財產約定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損害第三人或國家利益的內容;
三、婚后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夫妻婚后財產可以公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去公證處,一般設在司法局,具體細節到那邊咨詢吧。
婚后財產公證怎么收費
財產公證如果不涉及交易、繼承、贈與等,一般按件收取公證費用。
各地公證處收費標準會有不同,一般幾百元,可就具體事項咨詢當地公證處。
夫妻財產約定屬民事協議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1998年5月6日 計價費(1998)814號)規定: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收取,即每件收取200—400元.
婚后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公證,只有婚前公證
夫妻婚后財產公證步驟是什么,婚后財產包括哪些
辦理婚后財產公證主要有四個步驟:
1、申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申請公證的,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并提供與申請事項有關的材料;不能親自申請的,可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托、聲明、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并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公證處對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當事人。受理的公證事項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3、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機構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后,制作公證文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進行調查、核實的活動。是公證程序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保證公證質量最關鍵性環節。
審查的內容包括: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需要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需要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章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4、出證:
出具公證書,是公證機構根據審查結果,對符合出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制作、發送公證書的活動,是公證程序中最重要的環節。
出具公證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的身份真實、合法,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資格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證明對象的內容和形式真實、合法
4)公證程序合法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后財產公證
你好,我和老公結婚10 年,現在他欠了很多錢,家里房子剛剛造好,還沒有住進去,但是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他銀行還欠了30萬,都是他自己用掉了,并且期間以各種裝修為名在我手上(我自己賺的錢)拿去十幾萬元,現在才知道他并未用在房子上,而是他拿去私人用掉了,這種情況如果離婚房子該怎么分,我想公證的話需要什么手續。1、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當公證員面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辦證完畢后,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還是婚前財產公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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