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一、離婚的證據怎么收集,收集離婚證據有哪些技巧?
(一)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時間——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二)能夠證明對方有過錯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明——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離婚證據;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二、離婚過程子女撫養方面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一)撫養費的證明——提交雙方的收入證明。
(二)撫養權的歸屬證明——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具體情況,提交有利于爭取撫養權的而相關證據
1、對于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況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離婚證據;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荒阜接袚狃B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爭取撫養權的證明理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三、離婚過程中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收集離婚證據有哪些技巧?
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如果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證據,更應該掌握收集證據的技巧,技巧分類如下:
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帳號;
3.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有機動車——提交車輛行駛證;
5.有房產——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
6、在公司擁有股權——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
7、有債權債務的——借據、相關的佐證證據。
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許多人對證據的收集并不在乎,其實這很重要。當你在庭審過程中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的訴訟請求,則法官考量的證據會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證據的采集對案件的公正處理至關重要,所以需要您掌握更多的證據收集技巧。上述情況證據的收集是關于感情破裂、子女撫養歸屬權和財產證據的相關經驗總結,在證據的認定和收集上都非常復雜。對于什么樣才能成為證據,哪種證據的證明力比較大,涉及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如果法庭上能拿出一個比較證明力度強的證據,將有利于法官公正合法的處理案件,更有利于自己訴訟請求的事先,如果有律師的指導,可以讓你很明確的去收集相關證據。
建議聘請律師,通過合法手段收集。
男方還是女方。溜你q.談
離婚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4、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5、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6、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7、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8、房產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9、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0、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如何收集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1.銀行存款調查
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余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搜集途徑為: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2.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調查
由于股票的市場價值波動性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現貶損的情況,此時該以何種價格標準進行分割就需要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法院會取一個時間點(一定期限內的平均值)確定股票的價格,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對價給另一方。
3.房產信息查詢
實務中常遇到的問題,知道在具體的小區內,不知道具體的房間號,一般可憑律師調查介紹信根據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找物業公司查詢。
4.保險信息查詢
家庭中的保險一般涉及兩類,一為財產保險,一為人壽保險。
對于對方保險信息的查詢,可根據保險費收據、保險合同、保單憑證、保險公司的家訪信息等獲知。一般來說,到具體的保險公司,憑當事人的具體身份信息可以查詢投保情況。而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及律師均無法直接到保險公司查詢,需要憑人民法院的調查令或人民法院直接至保險公司調查。保險公司會以復函或提供保險合同、繳費憑證的復印件等形式答復。
5.工資報酬查詢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方的工資報酬并不能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最主要的原因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現有財產為基礎。因此,查詢對方的工資報酬往往是作為對方應承擔的撫養費的一個衡量標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準備離婚怎樣收集共同財產的證據
您好,
一、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有哪些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關系到能否判決離婚,而共同財產的證據直接影響當事人分割財產多少的問題。
(一)房產實踐中這方面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是兩類:一是房屋屬于共同財產,但產權證在對方手里;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偷購置房產,另一方不了解具體情況。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當事人既可以自己去查詢,也可委托律師調查取證,去房產部門調查該房屋的產權檔案,相關資料由房產部門蓋章確認。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將該房屋的位置及登記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以對方名字登記的比較容易查到,如果不是登記在對方名下,則當事人還需證明對方是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如果只知道該房屋存在,但不知道具體位置,就應當留心對方的行蹤,細心調查獲取線索。
(二)存款夫妻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有的當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錢,在哪個銀行存的,于是取證就成了難題。
如果當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個銀行,但不知道帳號及數額,可以申請法院去調查。
如果對存款的銀行、帳戶、數額等一概不清,法院就難以幫助查詢,也無法支持相關訴求。
(三)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查詢一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股票、基金方面的證據,也需要申請法院調取。一般需要申請人提供股票、基金開戶的證券公司、資金帳戶等信息。
如果對相關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話,法院同樣難以調查到相關信息。
二、離婚案件如何收集證據
證據是案件成敗的關鍵,離婚案件和其它案件一樣,在訴訟中主要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因此在離婚案件中,不管原告還是被告,都要積極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但是很多人身陷離婚泥潭時,往往感性多于理性。而且離婚牽涉感情、財產、孩子的撫養等種種問題,當事人不知道該如何搜集和提供證據。很多自己的主張由于沒有證據支持,最終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筆者圍繞普通離婚訴訟中的爭議焦點,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孩子歸誰撫養、財產如何分割、一方有無過錯等問題,簡要介紹一下相關證據該如何收集。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相對其他方面證據而言是比較難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
我國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五種應該判決離婚的情形,這五種情況下當事人只要有證據證實,法院在調解無效后一般應判離。如果不具備以上幾種情形,第一次起訴法院判離的希望就不大。所以存在上述情況的當事人都希望自己能收集到相關證據,盡快走出圍城,在此我們談一下面對這幾種情形該如何取得證據?
這五種法定的情形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并屢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經分居兩年,都屬于法定判離的情節。是否存在上述情況,法院要看雙方出示證據而定。
(二)離婚案件中,有關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過錯的證據最難收集。一般存在這種情形的當事人都比較隱蔽,輕易不會暴露自己,許多受害方當事人無奈地放棄了取證。
那么,在實踐中這部分情況需要什么證據證實呢?從傳統的證據來說,能夠證明過錯一方存在上述情況的,一般是經常居住地的鄰居、朋友、街道或居委會的證明。
隨著網絡的發展,電子證據這一證據形式也隨之進入司法領域,像手機短信、msn、qq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音錄像等在一定條件下都可以作為證據。那么,如何讓這些作為證據使用呢?
1、手機短信手機短信作為證據使用,實踐中已經逐漸得到了認可。在離婚案件中,短信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為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
比如,一方當事人與第三者的曖昧短信、第三者給受害方的短信等,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將短信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信息予以儲存,最好到公證處進行書面公證。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短信被刪除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運營商調取短信內容。
在收集以上證據時,可去運營商處將手機短信的發送時間、雙方手機號等內容打印出來,并蓋章證實出處,以供審判中使用。
2、電子郵件目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
但在實際訴訟中,仍有當事人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因為電子郵件只能顯示收發方的郵箱地址,不能直接證明是由誰發出的。當事人如果要提交電子郵件作為證據,最好經過公證。
3、msn、qq聊天記錄網絡聊天是目前比較受歡迎的一種溝通方式,發生在離婚案件中溝通方式主要有兩種:qq聊天和msn聊天,而這兩種證據的收集相對而言難度更大。
在收集網絡聊天證據時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內容證據,即聊天對話的內容,還有聊天者個人的信息 (昵稱),而這些信息一般是虛假的,須借助收集到的上網ip地址及上網使用的網絡進行佐證;二是電腦系統正常運營的證據,用以輔助證明網絡聊天證據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屬信息,如ip地址、上網賬號等。根據以上幾個方面,可以將聊天者與當事人對應起來。
4、錄音錄像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經常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取證,那么,這些證據在法庭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這是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梢姡蓮娬{的是取證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如果當事人是不擇手段收集的,法院會不予采信。比如,偷拍偷錄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擅自將竊聽器安裝到他人住處進行竊聽獲取的證據,還有擅自闖入別人家進行偷拍偷錄,這些舉動都是不可取的,取證不成還可能導致自己被訴侵權,甚至涉嫌違法。
如果確有需要,當事人可以采取一些合法途徑,比如對雙方交涉情況進行錄音,拍攝另一方在公共場所的舉動,只要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拍錄內容連貫的材料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5、傳真傳真件必須和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起到證明作用。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者摘抄,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刷卡憑證3對方銀行的存取款憑證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用于備忘的銀行賬號。3、對其房產車輛信息進行查詢。4、對其保險信息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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