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的強制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屬于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的,不發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并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如果由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拒絕給付應給對方的財物時,經審查如果原判決或調解正確,可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協助對其進行教育,批評其抗拒執行的錯誤行為,促其自覺執行。經過耐心教育,仍拒不執行時,法院可邀請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派人親自到當地強制執行,原物尚在將原的交給對方便可;如原物已被變賣、損毀或轉移,在照顧當事人生產和生活的條件下,可以考慮折價抵償,也可以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從工資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離婚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可以先申請財產保全,再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怎樣在離婚案件中申請財產保全?
男方已向法院提出訴訟,我已接到傳票,家庭收入都在原告手中,原告年薪幾十萬,女方為家庭主婦,無財政大權,現為被告,雙方分居已有兩年以上,原告對孩子的大學教育費和生活費用一分未出,關于這點怎樣向法庭提出最為有利?(是財產保全中?還是應訴書中?)應怎樣向法庭提出財產保全,來分割這筆家產,法庭的執行程序是什么?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第一,采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需要對爭議的財產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采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3.,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4.,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1、知道財產的就申請保全
2、不知道的就申請調查
3、建議委托律師辦理,律師可以調查對方的財產
需要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首先要看原告起訴要求的是什么 ,光申請判決離婚還是有對財產問題一并作出處理。
可以趕快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措施,建議請律師,律師會為你查詢原告還有無其他財產,也可以防止原告轉移財產。
離婚訴訟中,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對方有可能隱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保全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一方有意轉移共同共有的房產,或一方有意變賣股市的股票以套取資金,就可以申請法院對房屋或股市賬號進行查封。1.房屋的財產保全及手續。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轉移夫妻共有的房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該房產進行財產保全。實踐中,如果房屋雖然為共同財產,但產權記載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產轉移的過戶交易手續,將售房款歸為自己掌握。如果受讓方即買房方為善意,且支付了相當的對價,法院一般會認定該轉讓行為有效。而另一方的損失只能向擅自轉移房屋一方索賠。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該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說,既然你申請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財產,那么你就應該在申請法院保全的同時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擔保,以保證自己的申請有錯誤時,另一方可以拿擔保彌補損失。申請人財產保全的當事人,可以拿自己單方名下的財產擔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擔保人的財產作保。當事人或擔保人如果用現金擔保,擔保數額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財產的數額。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只要二套房屋的價格差不多就可以。現在法院一般都比較愿意接受現金擔保,簡單好處理。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的同時,法院也會要求提供少量的現金作為擔保。2. 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對夫妻名下的房屋進行財產保全。實踐中,如果房屋產權除了記載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名下外,還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權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1)用房屋擔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之一,財產保全申請書。之二,財產保全擔保書,該擔保書需要全體產權人簽名。之三,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之四,用來做擔保的房屋產權證原件。之五,要查封的房產的產權登記冊或產權證。之六,申請法院保全的保全費用。(2)用現金作保對夫妻名下的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這種情況下,要提供的材料有:之一,財產保全申請書。之二,財產保全擔保書。如果用現金作為擔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為擔保,而只能用申請人的名下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這筆錢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關借貸手續及資金流轉相關的證據都要有個心眼兒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張這些作為擔保的資金也是共同財產,那么申請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煩了。之三,將作為擔保的資金打入銀行指定的賬戶。一般法院沒有外幣賬號,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為擔保資金,首先可能需要將外幣兌換為人民幣。之四,要查封的房產的產權登記冊或產權證。法院如果受理的財產保全的申請,會派員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將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產交易中心,該裁定會規定房產在一定期限該房不準買賣。3.股票賬號的財產保全及手續。一般情況下,法院對股票的查封,一般限于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賬戶,該賬戶只準進入資金,不準取出資金,而一般允許股票的繼續買賣,以減小由于保全措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申請人要申請法院查封被申請人股市內的財產,要向法院提交類似于房產保全的相關法律文件,如申請書、擔保書、被申請人的股市賬戶基本信息等。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會依法做出裁定,同時,到開戶的證券公司依法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賬戶。4.銀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續。如果申請人想對被申請人銀行存款進行財產保全,首要解決的是擔保問題,法院一般要求申請人提供等值的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擔保。如果申請人提供了足額的擔保,法院核實后,會裁定保全,并到被申請人的開戶行對其銀行賬號進行凍結,被申請人將不能取出資金。5.汽車財產保全及手續。法院審查申請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如果裁定保全,會到車管所辦理查封汽車的保全手續,裁定生效后,該汽車只能使用,但不能買賣過戶。最后,我們想提醒當事人注意財產保全是與訴訟緊密相關的,如果沒有訴訟,就不可能走財產保全的程序。另外,財產保全也不是完全沒有風險的,保全錯誤時也要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在離婚訴訟中,風險相對而言要小一些,因為保全的畢竟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訴訟財產保全應該怎么申請?可以自己去法院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你是可以要求申請財產保全的,但是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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