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兄弟分家后宅基地如何分,需要做什么登記
農村宅基地是按照當時配置宅基地的人口。人員結構執行的,在沒有接到新的一輪宅基地配置原來的配置是不變的,至于分家如何分配宅基地問題國家沒有明確規定,這都是家庭內部的事情,分家難題,類似這樣的問題農村多地很,就得家庭協商各自讓步,畢竟是親人,千萬不要在此問題爭論甚至爭吵!
可以先把戶口分開
需要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2、有獨立的房產證或者土地證(這點是必要的,房產證或土地證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則無效)
3、若非本人申請,則需要申請人與移居人的關系證明(一般由村委會出具)
4、若涉及拆建,則需要拆建安置證明
5、片警調查意見(有些地方是所長簽字)
具體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戶申請書”,到戶口所在村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的同意蓋章。)
分戶申請書格式如下:2、在村委會蓋章之后,到戶籍管理的派出所請管片民警簽意見(有時需所長簽字),此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以及房產證或者土地證。
3、等審核通過之后,請派出所的戶籍辦工作人員給你拉一本分戶之后的新戶口本。
注意;全國對于農村戶口分戶規定的極為嚴格,基本上要求只有婚姻關系變動以及擁有獨立房產或者土地者才能分戶,其他人一律不準分戶。
農村分家時 土地如何分 謝謝了
農村分家時土地要按人口分。
農村分責任地,是按家庭人口數分的。分家時可以先量一下或者算一下家庭總的田地多少,然后按人口算分家后每戶田地多少,好與壞的田地進行搭配,然后分析配土地。如果有自留地也是這樣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參考資料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農村來分家時土地自按人口分。
農村分責任地的時候,也是按家庭人口數分的。可以先量一個下或者算一下家庭總的田地多少,然后按人口算分家后每戶田地多少,好與壞的田地進行搭配,然后分析配土地。如果有自留地也是這樣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按人口分,農村分地的時候,也是按家庭人口數分的。
按人口分,農村分地的時候,也是按家庭人口數分的。
兄弟分家土地和房屋該怎么分
你爸爸在就讓你爸爸來說說分給誰,然后誰得到了房主誰給另一個兄弟一半的錢版這樣最公平權,他不方便分就讓你們自己看看誰愿意拿房子誰愿意拿錢,價格一樣的情況下,都不吃虧。誰如果覺得自己付出的多你們再商量減少對方的分的錢就好了。去法院估計也就這樣了。好好想想清楚最說話矛盾就少一點。
兄弟三人分家,宅基地該如何分配
母親去逝,父親和老三一起生活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回過省、自治區、答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于職守、秉公執法。
分家就是分家,與繼承沒有任何關系,原則立場問題你不能混淆。你們那里分家不可能搞特殊,分家以后縣政府還要對分以后的宅基地進行各自審批,你為什么避而不談,“分家后房地產處理”違反國家政策,不值一提。根據土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縣政府隨時可以嚴格執行土地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就看縣政府是不是開展這項工作了,政府除了能夠批準宅基地,還可以不批準或者收回宅基地,就看當事人的家庭符合什么規定了
一個總原則:復宅基地屬按戶申制請,所有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
正確確認家庭成員每個人的房屋產權的具體份額,還需明確建房申請人、《宅基地使用證》登記人與房屋產權之間的關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所以農村宅基地政策實際是各省市政府根據《土地管理法》授權,對農民居住用地權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論貧富按人定量,通過造房用地的審批以保障每個農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屬國家對農民居住權的基本保障。
雖然《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只有戶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備建房用地申請條件,并在政府審批時被計入宅基地計算面積的申請人,都應當與《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一樣,屬于該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共同享有人。
一個簡便的方式:家庭內部訂立分家析產協議
1、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依法受法律保護。如果怕以后有麻煩,公證一下更好;如果對法律不太懂,請個懂法律的,寫個協議。將來如果有糾紛,法庭審理時,這個協議是最有力的證據。
2、也可以依分家析產協議,到房屋管理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的產權證。不便各自辦理的,也可以在附件上注明各自的份額。
宅基地和承包地不能混淆,它們各自執行各自的法律規定。分家有分家的規矩,群眾回不能想怎么著就怎么著,政府答沒有閑工夫陪群眾耍著玩,重新分地分家是不現實的,除非嚴重違反國家法律,但是這也是因為停止違法而要求當事人重新分家。你們自己想想你們家的事吧
宅基地有一來戶一地政策,即一處宅基地自只能建立、登記一戶(家庭),宅基地或者房子不夠數,要么提前弄夠要么分家的時候想法弄夠,有一個弟兄沒有房子或者缺少弄房子的條件,這種情況不是分家。老人的戶口安排以及居住事宜分家前商量好,分家后就執行
俺農村人,兄弟倆要分家,兩位父母還在,俺家的那些田地,山林怎樣分才好啊?
如果你們已經成家另過,而你們的父母還健在,可以在父母的主持下,在村委版或者其它單位的監督權下,進行分家析產。
分家析產,原則分三份,你和哥哥每人一份,另一份做為你父母的養老股。
對于房屋、承包的土地,以人為單位進行分割。
對于承包的山林,可以估價由其中一股經營。
分家少拿財,養老多付出。得兄弟親情,獲孝順美名,何樂而不為!
好仔不吃爺田地,好女不要外家財,男兒志在四方,只要努力得來的財富先會開心踏實。孝敬父母出自本心,自己問心無愧,何必去爭,爭得到你會開心嗎?
真正的好兄弟,不會斤斤計較
平均分三份父母去逝后一份兄弟平分但沒啥事還是不要分一家人在一起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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