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我姐已經要我幫忙查詢好久了,可是我也不知上哪里可以咨詢得到,希望大家能幫忙下!rn我姐已經結婚四年了,一直都沒有懷孕,經過正規醫院檢查,判定為我姐不孕。這幾年我姐在婆家過得不好那是不用說。當然也想過辦法。我姐夫就提議去嘗試下試管嬰兒,費用方面說是我家出一萬,其余的他出。我家條件不是很好,一萬差不多全部家當了。做試管嬰兒也是有風險的,如果成功,那就皆大歡喜了,如果沒成功,那就等于離婚。rn 我姐夫家的意思是這樣的:1.如果我同意家出一萬去做試管嬰兒,成功的話就皆大歡喜,如果不同意出錢去嘗試的話,他家付兩萬塊錢,就當是離婚的財產分割。rn 2.如果同意出錢而失敗的話,那婚姻就自動解除了,什么財產都沒得分,一分錢都得不到。rn 以上兩點是我姐夫家的意思。我姐夫已經對我家說過兩次了。rn 我姐身體不是很好,這幾年沒有工作,在婆家家里打理。今年連生活費都不給了。因為這個事情,在家里也是經常受氣,既然他家提出這樣的意見,她也不怎么想一起過了,干脆離了算了。提到離婚,那關于財產分割方面,我們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我姐夫那樣的說法合不合法?像說什么兩萬就打發這樣的話,讓人聽著都氣。現在的婚姻法是怎么規定的?麻煩專家指點一下。在下誠謝!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顯然你姐夫家說的沒一句合法的!簡直就是一法盲!甚至基本的倫理道德都不懂!
“如果我同意家出一萬去做試管嬰兒,成功的話就皆大歡喜,如果不同意出錢去嘗試的話”,這句話只能是一種請求。你家不同意,他們也沒轍。
“如果不同意出錢去嘗試的話,他家付兩萬塊錢,就當是離婚的財產分割。”這句話也只能算是一種進行協議離婚的請求,而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要在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雙方都要同意才發生法律效力。你姐不同意照樣沒用。
“如果同意出錢而失敗的話,那婚姻就自動解除了,什么財產都沒得分,一分錢都得不到。”這句話更是胡說八道,婚姻自動解除只有在對方當事人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才會發生,哪能他說了算呀!他算老幾呀?!什么財產都沒得分,更是胡說八道了!他沒這個權力。
我國婚姻法,財產的分割的主要精神就是,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一般來說是各有一半,有平等處理權。當然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就不分了,該是誰的就是誰的,這種財產有一方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其他財產的基本上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以平分為基礎進行分割。像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等等。
直接讓法院判決離婚吧!法院會公平審理的!
離婚財產主要是分割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對于十分明確的婚前財產是不用分的,該誰的還是誰的。
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只有收益,舉個例子,拿婚前財產做生意,然后結婚,做生意掙的錢就是共同財產,但本錢還是屬于個人);(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專利、出書的稿費之類);(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繼承時有遺囑明確由夫妻一方繼承的,屬于個人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第十二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3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對共同財產的分配,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并簽了協議的,按照約定辦,如果達不成一致起訴至法院,法院會合理分配,一般會按照對家庭貢獻,有利于女方等原則,其中家庭貢獻不光是增加家庭收入才叫貢獻,在家主持家務并因此沒有就業的也算是對家庭的貢獻。
所以如果真的打算要離婚,可能采用訴訟離婚的辦法對你們一方會有利一些。如果真的要想起訴離婚,就要注意對方惡意轉移財產,如果察覺到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有證據),可以要求法院財產保全。
根據您提供的情況和我的理解,你是不是想問如果離婚的話你姐姐應當得到哪些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是均分。如果女方生活有困難的話,可以在離婚時要求男方給予必要的扶助。
附: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 一般歸個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還有疑問可登錄:石家莊離婚專業律師網(百度可搜)
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一道案列題的一部分:rn女方因為交通事故所獲得的賠償金,是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rnrn回答的結果請提供法律依據!就是依據哪個發條或者解釋認定的!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修改后的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個人特有財產和約定財產制作出具體規定:
一、關于共同財產,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關于個人特有財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夫妻協議離婚 已在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男方是某公司股東 該股份為雙方共同所有 離婚協議約定 10年后雙方將所持某公司股份轉讓給孩子 沒有其他股東的簽字認可 想請教這份離婚中 關于股權轉讓部分的約定有沒有效力?如果有效的話 10年期滿時 沒有辦理股權轉讓 有沒有訴訟時效的保護 有的話 過了時效期不辦理是不是視為孩子放棄了該權利?另外離婚5年后發現在婚姻續存期間 男方購入過房產 離婚時不知道 現在女方還能不能就該房產起訴?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沒有其他股東的簽字認可 想請教這份離婚中 關于股權轉讓部分的約定有沒有效力?
:效力待定。
如果有效的話 10年期滿時 沒有辦理股權轉讓 有沒有訴訟時效的保護 有的話 過了時效期不辦理是不是視為孩子放棄了該權利?
:可另訴訟分割財產。
另外離婚5年后發現在婚姻續存期間 男方購入過房產 離婚時不知道 現在女方還能不能就該房產起訴?
:當然可以,這樣的案件,我們辦過多次。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你們的協議可能有點相抵觸。
離婚后,知道還有共同財產沒有分割的,從你知道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起訴分割該財產。
這屬于一種贈與行為,是有效的,但能不能成為該公司股東,要看十年后公司是否還存在,以及公司其他股東是否同意。
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我爸有了外遇,我媽想提出離婚。目前的情況是我正在辦理留學,急需一部分錢做擔保金。之前我爸答應錢留給我媽和我,他只要一處房子。但是如果現在當面揭穿他,他變了卦,離婚的時候不給我支付留學的錢怎么辦,我已經滿18周歲了。更重要的是,這些錢是我媽之前辛辛苦苦做生意掙的,我爸基本沒管過生意上的事,如果財產平分對我媽太不公平了。我留學不留學暫且不說,關鍵是我不想我媽既受了感情的傷害又失去自己的血汗錢。難道像我爸這種既不掙錢養家,還在外邊這樣胡作非為的人就沒有辦法制裁他嗎?我現在很著急,希望好心人能給我些建議。萬分感謝!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先不要著急,穩定情緒,運用智慧
1、你出國的事不能變,讓你父母把所有財產全過到你名下,這樣他們夫妻就沒有可分割財產
2、掌握你爸爸出軌的證據,必須得是法律認可的證據,比如他和小三的親密照,你爸爸和小三是否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等等,取證有難度,你要想辦法克服
3、離婚對你母親真的有利嗎?離了是成全了小三,還是你媽媽獲得了解脫,她是否可以開始新的生活,她是否可以去陪你讀書,如果可以陪讀換個環境,對她來說也許是件好事
4、他們的婚姻沒有共同財產也就不必分割了,直接起訴離婚即可,如果你父親和小三已夫妻的名義同居了,還可以以重婚罪起訴他們,爭取賠償
你不要著急,只要你們這一方有你爸外遇的證據,你爸在分財產的時候分的較少,另外給你個友情提示,防止你爸轉移財產。建議找個律師,他們查資料信息的時候方便一點,這種事情要用點特殊的方法也可以,畢竟理在你們這邊。
讓你爹媽先把錢全部給你,然后你媽和再你爸分房子,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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