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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遺產分配協議書怎么寫?

首頁 > 財產房產2021-01-05 13:54:25

財產協議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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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三種無用約定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2.婚內財產協議三類效力限制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筆者在實務中遇到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愿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于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3、姻存續期間簽訂的財產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簽名真實,就是有效的,離婚時可以按照該協議處理財產。
建議您以讓那父親訂立公證遺囑和財產贈予相結合的方式來確立財產的最終歸屬。回
1、對于有形資產如答房產等,采取贈予的方式直接將房屋權屬過戶到您朋友名下,這樣一勞永逸,免除一切后顧之憂。贈予協議很簡單的,格式網絡上搜索就行。
2、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將如汽車、現金、產業、股份等屬于父親個人所有的資產,由父親在公證機關訂立遺囑,說明在去世后將屬于自己名下的一切資產全部由您朋友繼承就可以了(公證遺囑的效力大于其他一切非公證遺囑)
建議你找下當地律師
你是想寫什么財產協議,婚內財產協議?

2018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和范圍,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才會考慮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囑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定繼承順序如下: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期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十條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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