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體工商戶,想問一下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如何計算,最好附上稅率表
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一般是按照營業額的一定比率征收,該比率就是附征率。
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附征率是0.5%~5%,具體各省在該范圍內自行確定附征率。
計算公式:
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每月核定銷售額x附征率
相關規定:
為進一步提高國地稅個體聯合征管效率,便于國地稅個體稅款的同步征收,方便納稅人自行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決定對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雙定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由按應稅所得率征收調整為附征率征收,實行統一。
1.各地按照不低于統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附征率(詳見附表)執行。
2. 根據蘇地稅發〔2003〕188號《關于個人所得稅稅政業務處理意見的通知》文件規定,非安利公司雇員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對具有代理業或咨詢服務業經營范圍的經銷商取得的營運補貼收入附征3%個人所得稅。
3. 參照國稅函〔2008〕8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企業所得稅預征率的通知》文件規定“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的企業,按開票金額2.5%預征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公路、內河貨物運輸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附征率暫按2.5%執行。
4. 對未達到起征點的雙定戶繼續按照蘇地稅發[2004]87號《關于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業戶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起征點調整后,對于達到起征點的雙定戶,按稅法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未達起征點的雙定戶,由納稅人(按年)自行申報,主管地稅機關查實征收個人所得稅。”
擴展閱讀:
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 -成本、費用及損失 -起征點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
1、查賬征收:要求個體工商戶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核算,在繳納個稅時按照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個稅。
2、定期定額征收:是對沒有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依法按程序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或所得額,從而確定其應納稅額的征收方式。影響其個人所得稅的因素是營業額和個人所得稅征收率。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即根據收入金額的不同按3%至35%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新稅率表
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以下幾種情況:
(1)定額征收,按照稅務部門依法核定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按期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應稅所得率表
行業 應稅所得率(%)
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 5~20
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業 7~20
飲食服務業 7~25
娛樂業 20~40
其他行業 10~30
你可以到稅務局去問,這是國家政策,一般人都不懂。
去當地稅局問,各地的附征不同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自營業務收入:350000,主營業務成本:290000,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1000,三費:30000,營業外支出:300rn那么算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時,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rn請寫的具體一點,列出公式!你是全年的 還是一個月的 你的營業外支出是什么 不是所以的營業外支出都可以扣除的
還要你是什么行業的
你上面提供的數據如不被稅務調整
350000-290000-1000-30000-300-2000=26700 (2000為每個月的扣除基數同工薪一樣)
26700*20%-1250=4090(你要交的稅)
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見下表
個體工商戶5級累計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不超過5000][5%][0]
[超過5000-10000][10][250]
[超過10000-30000][20][1250]
[超過30000-50000][30][4250]
[超過50000][35][6750]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0元的
5
2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第十七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說的成本、費用,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說的損失,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舉一個勞務報酬所得的:
一、對勞務報酬所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超過20000-50000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2000
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7000
二、例:假設王某一次取得收入25000元,適用稅率是多少?所得是25000*(1-20)=20000,還沒有超過20000元,適用稅率為20%。
假設王某一次取得收入25001.25元,適用稅率是多少?所得是25001.25*(1-20%)=20001元,適用稅率為30%。是全部所得適用30%嗎?不是。只是所得超過20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30%。
25001.25*(1-20%)*30%-2000=20001*30%-2000=4000.3
或 20000*20%+1*30%=4000.3
三、速算扣除數
分段計算20000*20%+1*30%=4000.3
不分段計算25001.25*(1-20%)*30%=6000.3
6000.3-4000.3=2000——這個“2000”就是“超過20000-50000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2000 ”。
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能附上稅率表嗎?謝謝各位大大
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以下幾種情況:
(1)定額征收,按照稅務部門依法核定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按期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稅率
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以下幾種情況:
(1)定額征收 按照稅務部門依法核定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按期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率應按下表規定的標準執行:
應稅所得率表
行業 應稅所得率(%)
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 5~20
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業 7~20
飲食服務業 7~25
娛樂業 20~40
其他行業 10~30
請看以下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
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65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現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四、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條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第二、三、四、五條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根據上述規定作相應修改;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條:“個體工商戶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同時對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附件1第六條第(一)、(二)、(五)、(六)、(七)項根據上述規定作相應修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44號)停止執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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