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1年但沒有同居 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領結婚證1年但沒有同居 酒席什么也沒有辦。有一裝潢好的婚房,房產證日期在結婚證日期之前 產權人為男方一個姓名 車子也剛定 由于雙方暴露矛盾越來越多,想離婚。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房子在不在分配范圍內?你的嫁妝可以拿走,如果婚姻存續期間有財產可以分配,房子你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了,這個房子是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汽車如果是在婚后買的,您可以主張分割
補充回答:
只要是男方婚前的財產,都不可以分割,不存在是不是在一起居住
1·夫妻合法,財產分割自己協商決定;
2·當地政府調解處理;
3·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如果一方過錯,證據確實,法官會照顧無過錯方,支持你的請求;
房產屬于婚前財產屬于男方不能分割。其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應平均分割。
房產是以登記為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產權就屬于誰,當然,債務也屬于他。和你沒關系。
房產是以登記為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產權就屬于誰
離婚沒有結婚證財產怎么分配
離婚沒有結婚證財產怎么分配在我國,婚姻關系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種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于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需要把握三個要點:
第一,雙方同居生活期間。
第二,“共同所得”。構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備二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屬于同居而不是婚姻關系。
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首先可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原則上各人所得應歸各人所有,對于無法確定份額的共同財產,則原則上可均分。
在我國,婚姻關系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種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2001年實行的《婚姻法解釋(一)》已將“非法”二字刪除,稱為“同居關系”。據此,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于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
參照合伙關系。
沒有結婚證需要分析同居開始的時間,如果開始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你們不屬于離婚,只是解除同居關系,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平分但是要考慮獲得財產做出貢獻大小
沒有結婚證離婚財產怎么分
19年前,我媽嫁給了我爸(到現在沒有領結婚證)我爸的前妻是意外死亡剩下4個孩子2男2女,我爸和我媽在一起后生了我一個獨生子。我親媽一直在家耕地忙家照顧我們5個小孩,我爸在外面打工,所有財產都在我爸名下 現在我已經19歲了,我爸可以把財產偷偷分配給他前前妻的兒子嗎?我媽過得不是很好如果離開了我算歸男方還是女方一方?財產又如何分配?沒有結婚證但你們已經是事實婚姻,所以財產你也有份的。
證明事實婚姻關系,按事實婚姻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沒有結婚證離什么婚?事實婚姻協商解決財產就可以了
我不知道女方是如何起訴的,而你們那的法院又是以什么理由米有給予立案的。你們雖然屬于同居關系,但是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及子女的撫養有異議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的。
同居期間的財產按照共有來處理,同居一方有證據證明是個人所有的,認定為個人財產,沒有證據證明的作為共同財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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