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請財產保全,但我沒有該公司的對公賬號怎么辦???
我2013年6月-2014年7月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資7000/月。7月3號公司沒有原由炒了我。7月21號我自己申請了勞動仲裁,但那個公司向仲裁委提供另外一家公司的工商注冊資料,然后改名又換地址了。我想申請財產保全,但我沒有該公司的對公賬號怎么辦???公司以前發(fā)工資給我的那個賬號是一個高級經理的私人賬號給我們發(fā)工資的。為了這事我到現(xiàn)在都沒有找到工作,我找不到該公司的對公賬號,現(xiàn)在應該怎么辦啊????
證據補充:
我有的證據是:和那個高級經理的對話錄音,發(fā)給我工資的銀行流水賬號(經理個人的),上班時用的郵件資料,一部分原公司的圖片。保全可以保全銀行存款,如果不知道可以查詢試試如工商登記。查詢不到可以保全其他財產。
法院凍結被告存款是根據原告提供的帳戶還是法院會從人民銀行查詢被告所有的帳戶?
在執(zhí)行階段是法院主動查詢的,其他時候是原告自己提供的。
無論是訴訟保全還是執(zhí)行階段,原告提供的和法院到銀行查詢到的被告的所有帳戶都可以凍結。
人民法院依申請或依職權對被告或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采取的查封、凍結行為均是法律所版賦予司法職權!在權訴訟階段,一般由申請人原告提出保全申請并提交擔保和被查封、凍結的財產信息,針對被告的銀行賬戶,一般不要求提供,但如果能提供則會方便法院的工作。在執(zhí)行程序,人民法院必須對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信息進行調查,所以對被執(zhí)行人的銀行賬戶是主動調查,主動調查就會將被執(zhí)行人所有的賬戶進行調查!
一抄般是由原告提供賬號,法院查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有個官司我是原告,現(xiàn)正進行訴訟保全,怎樣才能查詢到對方的全部賬戶?并在查封前怎樣知道對方賬戶中有沒有
律師解答:
委托律師然后申請法院去中國人民銀行,把他所有的賬號都調出來,這樣就可以了!前提是法院同意這樣做!
審理你案件的法官應該有辦法的,一般是法官和他同事兩個人帶執(zhí)行公務證、查詢函版、介紹信,去被權告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查詢被告登記的開戶銀行、賬號,應該看不到賬戶余額,然后再按查詢結果去被告的開戶銀行查詢、凍結。
找人民銀行查,或者一個一個銀行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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