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擴展資料:
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2]
補償類型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
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正式頒布,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新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拆遷補償已經進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紀元,新條例中拆遷補償從官方評估轉向二次征詢制度和申請評估復核制度預示著拆遷已經在從民生和人權考慮出發,正在漸漸走向成熟。
“新條例針對補償數額的確定有兩大核心要點:
一是明確評估價“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是強調評估機構的中立性。對比實務中補償結果,在新條例出臺后,因補償數額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楊在明表示。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
據猜測最新的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條例將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臺,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補償計算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屋拆遷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怎么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征補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征補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按照保證房屋被征收群眾居住條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條例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與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市場價格包含了土地使用權的價值,不低于市場價格就可以保證被征收人所得補償在市場上能買到區位、面積、用途、結構相當的房屋。
二、哪些因素影響拆遷補償?
《征補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第十四條:“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從上述法規中可以看出房屋價值的影響因素有“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為您解讀影響房屋價值的因素。
1、房屋結構影響拆遷補償
在房屋拆遷補償對于房屋結構的不同導致房屋拆遷補償也不一樣。房屋有木質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類型。一般情況下,鋼結構的價值>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價值>磚混結構的價值>木質結構的價值。
2、房屋成新程度影響拆遷補償
房屋的成新程度也影響補償。房屋使用時間的長短對房屋補償價格影響也是明顯的。一般而言,房齡越高,價值越低,但一些有悠久歷史和特定意義的房屋,不能按照上面的房齡因素來評估,否則會低估被征收人房屋的價值。對于這種房屋,其價值往往要高于新房。
3、房屋用途影響拆遷補償
在房屋拆遷補償對于房屋用途的不同補償也不相同,有的房屋是自己居住,也有的房屋是做經營使用,還有的用作廠房,倉庫使用。一般情況下價值的遞進狀態為商業性用房的價值>住宅用房的價值>工業用房的價值。
4、房屋區位不同影響拆遷補償
在一個城市里,房屋的面積、用途、結構確定的情況下,房屋的價值更多取決于房屋在這個城市的區位,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繁華程度,同樣的房屋在好地段還是不在好地段,房屋的價值差距是十分大的。比如靠近學區房、離醫院遠近地段的價值就很高,還有北京二環附近的房屋和六環附近的房屋拆遷補償價格,顯然不可同日而語。
三、拆遷補償怎選?
《評估辦法》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貨幣補償,是指征收人以市場評估價為標準,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的方式。房屋產權調換,是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房屋與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換,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
所以,當您面臨征收時,您所享有的權利就是: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
四、先補償后搬遷
《評估辦法》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在同意拆遷時,被拆遷人一定要明白先補償,后拆遷的順序,避免拆遷過后有所損失。如果遇到了選拆遷后補償的情況,要知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拒絕這種拆遷形式。
如遭遇“逼遷”,首先,切記不要與其發生正面沖突,保存相關證據并撥打報警電話,保存相關證據,委托專業拆遷律師會啟動相應的程序,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才是正確的途徑。
五、不得降低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
《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條第六款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條第七款規定:“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從上述立法用意來看,征遷不得降低被征遷人的生活水平。拆遷法律中并沒有作出具體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主要需要三項補償事項,分別為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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