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我爸爸二婚,婚前有城中村的房子130平方,婚后城中村改造,按原面積返還130,女方戶口也沒有根我們家在一起。如果現在離婚 ,女方能分到我爸爸的房子嗎?“婚前有城中村的房子130平方”。
婚前的財產永遠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締結婚姻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那女的沒有權利分割你父親的房子。
婚前財產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你爸的房子雖然是婚后還房,但是在婚前就已經有了,還是屬于婚前財產,女方不能所有。
不能,房子屬于婚前財產,屬于你爸爸的個人財產。不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女方不能分到
該房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不能分得
再婚又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女方喪偶,有一女孩,一套房子,男方離婚后有一套房子,付了3分之1的款,兩人結婚后又離婚,財產怎樣分?兩個人都是醫生。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后,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首先,就財產問題進行協商,和諧分割。
2、協商不成,按照約定分割。
3、沒有約定,依法分割:
(1)各自的婚前財產屬于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
(3)男方未付清款的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的還貸款項作為債權依法進行分割,由男方向女方 支付相關補償。房產溢價款(增值部分)共同分配。
順祝幸福!
婚前各自的房子歸各自所有,男方的房子貸款如果是雙方結婚后還清了,那么男方的房子中的3分之2的價值雙方平分
離婚財產分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均等分割;屬于個人財產的,另一方無分割的權利。如果簽訂財產分配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
二婚離婚財產分割怎么分配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離婚財產雙方應當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法院以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我婆婆早年喪偶后來經人介紹與另一喪偶男子結婚,并且男的帶有一小孩.他們現在住的是90平方的還建房.因我和老公結婚之前住的房太小所以婆婆和那男的商量想把我們接過來和他們一起住.但住在一起后生活的瑣碎小事矛盾爭執不斷發生.現在婆婆想與那男的離婚兩人卻因財產問題無法和平協議解決。他們是2000年認識后同居2004年登記結婚,現在他們這套住房是男方廠房宿舍拆遷的還建房,2006年入住的.至今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男方認為現在這套住房是屬于他和他亡妻的共有財產婆婆無權享有任何權利.但男方卻要執意分割我和老公以前居住的小房,因為那套房子是我老公已故父親留下的房產,并且現在那個房子是寫的婆婆的名字.我想請問,我婆婆到底享有和擁有哪些財產和權利.他們的財產到底要如何劃分.關于這套還建房是在男方前妻已故我婆婆和男方婚后他們單位集體拆遷的廠房,男方申辦房產證是單位以集體形式辦的,至今還沒落實下來。他們是2004年登記結婚,2005年拆遷,2006年兩人入住的。房子還建交了2萬8,其中2萬是男方出的錢,余下的8千是婆婆出的,還有入住后花了1萬多買電器和裝修也是婆婆出的。我想問下他們兩交納的房款多少對離婚的財產分配有影響嗎?會按照這個錢來分配嗎?他們婚后兩人都一直在工作,但男的只是交給婆婆基本的日常一些開銷費用,并沒有本著夫妻的原則去為這個家庭里作出付出,大大小小事物全是婆婆來打理,離婚的財產和補償會依據這些來分嗎?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后,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通常一方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它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兩種情況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結婚未滿8年,但雙方對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另一方。好律師網參考
按新婚姻法規定辦理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后還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以合同日期和或房產證日期為主,婚后共同出資的房子,沒有約定是夫妻共同財財產一人一半除非一方有出資證明)你可上網查法規證明個人財產的證據(出資證明。發票日期。交契稅日期。合同日期。銀行對賬單)共同財產沒有證據是一人一半。只有對方過錯行為有違反婚姻法第幾條規定都可以收集相對應的證據法院起訴判決離婚,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2.請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份額。(有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對方婚前個人財產3.請求法院判決子女扶養權和監護權歸原告。被告每月支扶養費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關百分之二十)4.請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分割份額,個人債務行為由個人呈擔(是指賭債、沒有用于家庭經營的借款)。(有負債的情況)(老公向老婆借錢(借一方婚前財產,有借據,或證明要歸還)5.請求法院判決因被告過錯而導致夫妻感覺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損害賠償金20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賠償金三萬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賭博等惡習存在時女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跟結婚時間有關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關,不可無理要求償賠金額)我國婚姻法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事實和理由:原告不可愛與被告沒人愛于2000年相識,雙方再婚,于2001年10月10日登記結婚,無子女。于2008年12月12日夫妻感覺破裂不和。因被告行為違反婚姻法規定(做什么壞事,違反婚姻法第幾條規定),原告多次規勸被告不良行為,被告不愿改過,經人民調解協議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現向貴院起訴判決離婚。
二婚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二婚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后,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后的均屬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們有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不然夫妻協商婚內財產在雙方無過錯情況下平均分一方有過錯僅獲得少量財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前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內財產在雙方無過錯情況下平均分配,一方有過錯僅獲得少量財產或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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