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有哪幾種
大家在產生房產買賣糾紛的時候肯定是可以自己去解決的,但是如果自己解決不了的時候很多人都會選擇去起訴對方,但是如果要起訴對方肯定還是要把起訴的基本情況寫一個起訴狀才可以,那么房產買賣糾紛起訴狀怎么寫呢?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有哪幾種?下面來看看吧。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狀 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有哪幾種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狀
當事人基本情況,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如果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明該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師或其他委托人)參加房產糾紛訴訟,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被代理人的關系。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狀 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有哪幾種
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有哪幾種
1、定金糾紛,有關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約定要全面,特別是對定金退回的適用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
2、一房二賣糾紛,有關一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一房二賣就是售房者將同樣的房子賣給兩個人。避免一房二賣,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情況,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網簽要及時。
3、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在合同簽訂完之后,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為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確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房屋質量糾紛,那房屋質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購房者才容易發現,比如一些裂縫、滲漏等問題。如果您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以下解決辦法:第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第二,雙方協商調解;第三,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正當權益。
常見的房產糾紛:
一、單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因一方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約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費、利息等)和房屋差價等可得利益損失,違約方應當予以賠償。 賠償的范圍包括:合同約定價格與房屋現在市場價之間的差額。實踐中可以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者比照最相類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相同區域內房屋)市場交易價格,與買賣合同約定價格之差確定房屋差價損失,但合同另有約定或當事人事后能夠協商確定的除外。
二、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要求解除 出賣人違約行為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定解除條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履行不能的情形,雙方可以繼續履行,此時應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處理,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情況下,如果守約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獲得賠償。
三、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 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當事人有損失的,按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予以分擔。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在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情況下,當事人一方主張賠償合同履行的房屋差價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此時可得利益不存在,當事人沒有索賠的法律依據,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一方當事人存在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偽造授權書等惡意行為致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另一方要求賠償房屋差價等實際損失的,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根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實際履行、買受人支付購房款的數額、出賣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使用等因素,綜合判斷予以確定,但以合同實際履行時的可得利益額為限。
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有;
1、因中介行為而產生糾紛:房產交易時通過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因種種因素導致合同無法進行。想要回中介費,這種狀況下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需要看合同無法實施的因素是不是中介方導致的。簽訂三方協議時,能夠在協議中對中介費的退回情況進行具體的約定。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定強制性規則,對合同簽訂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2、房屋的質量問題糾紛:房屋質量糾紛是房屋交給購房者之后常常遇到的問題,質量問題多見的有裂縫、滲漏、墻皮掉落等。有以下幾種問題:
(1)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地基、承重墻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2)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
(3)還有一些其他質量問題。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墻皮脫落等。
對此,國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
3、沒有按時支付房款而產生糾紛;房產交易過程中,買家沒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房款,賣家可要求其繼續支付房款,甚至還可要求買家支付相應的利息或者在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支付逾期違約金。若買家逾期嚴重,賣家可解除合同。
4、沒按時交房產生的房產糾紛;在買賣房產交易過程中,最常見的一種情況是延遲交房。賣家沒有在合同約定時間交房,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賣家需對買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無法辦理過戶手續而產生的房產糾紛;在買賣房產交易過程中,買家在已交付房款后,因房價上漲等多種原因。賣家想要毀約,因此遲遲不能辦理過戶手續,這種情況下買家一定要盡早維權。
我之前跟小區物業合作的宅貓找房的人聊到過此類問題,如果想知道的更清楚,可以去物業詳細了解一下。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包括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證據主要包括以專下幾種:
1、房屬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準買賣房屋的文件;
4、關于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
9、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中經常出現的糾紛有哪些
房屋買賣中經常出現的糾紛有:
1.定金糾紛;
2.一房二賣糾紛,是版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權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
3.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房產糾紛類型有哪些,哪些房產糾紛可以向法院
主要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預售合同糾紛,其他還有涉及房屋的繼承、贈與、相鄰權的通風采光排水等、租賃、抵押等糾紛。
常見的房產買賣糾紛有哪些
常見的房產糾紛:
一、單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因一方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約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費、利息等)和房屋差價等可得利益損失,違約方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范圍包括:合同約定價格與房屋現在市場價之間的差額。實踐中可以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者比照最相類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相同區域內房屋)市場交易價格,與買賣合同約定價格之差確定房屋差價損失,但合同另有約定或當事人事后能夠協商確定的除外。
二、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要求解除出賣人違約行為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定解除條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履行不能的情形,雙方可以繼續履行,此時應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處理,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情況下,如果守約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獲得賠償。
三、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當事人有損失的,按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予以分擔。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在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情況下,當事人一方主張賠償合同履行的房屋差價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此時可得利益不存在,當事人沒有索賠的法律依據,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一方當事人存在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偽造授權書等惡意行為致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另一方要求賠償房屋差價等實際損失的,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根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實際履行、買受人支付購房款的數額、出賣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使用等因素,綜合判斷予以確定,但以合同實際履行時的可得利益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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