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房產分割到底怎么分割才公平
賣了,分錢,當然共有人也可以買
同居期間共同共有房產如何分割
1、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應適用平等分割原則處理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付出勞務等產生的收益、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視為共同財產,則應該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適用平等分割原則處理。如果一方有證明其財產是個人的,則不能分割。同居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處理,即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而對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同居期間共有財產的共有形式
雖然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的目的是要規范同居糾紛財產的認定與處理,但是其所規定的“一般共有原則”恰恰使這一問題變得更為復雜。我國《物權法》中規定的共有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共同共有,一種是按份共有,但是該司法解釋中所規定的一般共有的原則究竟采何種形式并沒有明確。從而導致在司法實踐中這一部分的判決非常混亂。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房產共份共有怎樣進行分割
房產有兩個名,一個是我,一個是前夫媽媽,現我想拿回房產的一半房價,但對方的態度是不買不賣,對方還有一套房的,我沒有,如果起訴能判拍賣嗎?你爺爺對房屋已經做出了安排,此房屋現在對外照常出租,在外界不允許的條件下,房屋做如下分配,房屋的三分之二歸二兒子,房屋的三分之一歸大兒子和三兒子共有。租金是兒女均分。
由于現在房屋還允許出租。如果二兒子出售房屋,已經違反了你爺爺的遺遺囑,侵害了其它權益人的利益,可以二種辦法解決,1、二兒子出售房屋,但需要對其它權益人進行補償,2、其它人講二兒子的份額買下。
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權,而是各所有權人按照所有權份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進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種,共有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如一棟三層樓的房屋,為三個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但由于整個房屋是連在一起的,有些屬于無法分割的部分,仍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2、房屋作價補償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3、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對房屋進行直接分割時,由于房屋結構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無法按各自擁有的所有權份額比例分配,對部分所有權份額作價補償。二是三個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時,房屋由兩個以上的共有人補償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額的價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4、房屋變價分割即將房屋出售,賣得的價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條【共有物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這房屋目前來看除了協商解決,你只能等待,等待老人老人百年后,你與老人的繼承人再析產。這房屋目前來看除了協商解決,你只能等待,等待老人老人百年后,你與老人的繼承人再析產。這房屋目前來看除了協商解決,你只能等待,等待老人老人百年后,你與老人的繼承人再析產。這房屋目前來看除了協商解決,你只能等待,等待老人老人百年后,你與老人的繼承人再析產。這房屋目前來看除了協商解決,你只能等待,等待老人老人百年后,你與老人的繼承人再析產。這房屋目前來看除了協商解決,你只能等待,等待老人老人百年后,你與老人的繼承人再析產。
共有房產的分割也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方法。
(1)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
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對房產享受平等的所有權,因此,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應以權利平等為出發點。共同共有的房產應按以下辦法進行分割:
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一致意見。如果共有人之間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按協商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異議,則不能進行分割。
因為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平等,無份額之多少,每個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平等,因此,每個共有人的意見都應該尊重。
如果房產的共有人之間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共同共有房產的裁決,一般也是采取調解協商的辦法,確定出各個共有人的份額,然后按各自的份額,依據按份共有房產的辦法進行分割。在夫妻共有房產在婚姻終止時進行分割,原則上應當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但同時也應照顧女方及子女利益。
(2)按份共有房產的分割
由于按份共有房產的共有人對房產按份額享受權利,因此,按份共有房產的分割從已明確的份額比例入手,可以按以下辦法進行分割:
按全休共有人協商取得的一致意見進行分割。
在各共有人之間不能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時,應按占份額多數的共有人的意見進行分割。但這種分割是以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利為前提的。如果其他共有人認為占份額多數的共有人的分割辦法損害了他們的合法利益,他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但如果占有份額一半以上共有人提出的分割意見合乎法律,沒有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利,那么則可按該分割辦法對共有房產進行處分,而不論其他共有人同意與否。
如果共有房產可以分割時,每個共有人有權利要求按自己的份額分割出去。如果共有房產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會降低房產的使用價值時,則應該采取變價分割或作價補償的辦法。
買房子可以寫孩子的名字。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記買房的民事權利,所以買房子可以寫孩子的名字。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所以辦理過戶手續,應由他的法定監護人(一般是父母)代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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