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只要不是終止執行的情形,申請人之后發現對方有可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如果對方有工資,也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對方的工資。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判決生效后,被告無能力償還或暫時不具備履行能力的,可以協商分期償還或以其它的清償方式。
1、如果不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就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判處緩刑的希望基本上沒有。法院判都是實刑。除非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2、只有被害人對被告人表示諒解了,同意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或者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理,法院才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判處緩刑。
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擴展資料欠債不還起訴處理方法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個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建議還是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余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后,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于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比如說欠10萬元,甲說少還點,還9萬元,馬上就還,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乙說行,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判決生效后,被告無能力償還或暫時不具備履行能力的,可以協商分期償還或以其它的清償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擴展資料:
新疆一男子借錢救妻無力償還 法院調解分期還款
“50后”的農民阿吾提借鄰居李彬1萬余元為妻子看病,后因為近幾年棉花價格連續降低,經李彬多次催要未歸還。為維護權益,李彬無奈訴至法院。
2015年4月29日,這起民間借貸案件經沙雅縣人民法院法官調解下成功結案,原告李彬同意了法官的建議,讓阿吾提分期履行還款義務。
出生于1984年的李彬是從小看著鄰居大叔阿吾提慢慢變老的。
2012年初,阿吾提的妻子突然生病住院,對于阿吾提這個貧困家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打擊,因為阿吾提根本就交不起1萬元余的醫療費,處于無耐的阿吾提便硬著頭皮向鄰居李彬開口借錢,李彬爽快地答應并于第二天就給阿吾提送去了現金10850元。
到了2012年秋收季節,李彬有意地去阿吾提家提起了這筆借款,阿吾提表示無力償還,來年再還。2013年,李彬再次催要借款,阿吾提還是搖頭表示沒錢。
后來,李彬又多次上門口討要借款,阿吾提直接避而不見。李彬無耐一紙訴狀將阿吾提告到了法院,要求其償還欠款10850元。
庭審時,阿吾提表示,借錢是事實,但由于近幾年家庭收入不景氣,暫時無力歸還李彬的全部借款,希望法庭能主持協調分期還款,自己可以適當承擔部分利息。
法官認為此案事實清楚,雙方均認可這筆債務,現在就是如何履行還本付息的期限。經過承辦法官向雙方悉理明法的勸解,李彬表示同意阿吾提分期還款,但要阿吾提具體拿出一個可行的方案。
經過法官多次協調,終使兩人握手言和,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阿吾提于2016年10月20日前分兩次付清借款本金10850元,并自愿承擔利息2000元,如若阿吾提未按期給付欠款,李彬可申請全額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新疆一男子借錢救妻無力償還 法院調解分期還款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
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后沒錢賠償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責任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權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權利方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執行。
3、無力賠償財產可以賠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后報法院備案,責任方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監督,以付出勞務的方式賠償。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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