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沒領結婚證,一起買了一套房,寫的是他名字,讓他寫個承諾書給我證明這是共同財產,法律會認可嗎
保留你們之間用于買房款的轉賬憑證,以及所有能證明這是共同財產的證據,讓他寫的承諾書要寫明雙方各自的出資數額,以及他的身份證號。有無利益關系的第三方簽字證明最好。全部手寫!
會的,建議去公證處進行公正。
這樣更有法律效力。
只是單純的寫個合同,
可能以后在財產分配上會出麻煩,
所以一定要寫的詳細,
建議去網上尋找模板。
你只要你老公愿意給你共同財產,簽合同之后,生效就得到法律認可,另一方不同意就不行,你老公真心和你在一起他會給你,如果不是真心,就不會讓給你
我老公在我們領結婚證之前買了一套房子,請問這套房子有我的份嗎?
二樓回答錯誤!抄
結婚襲8年后,某些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在新的婚姻法生效后,已經無效了。我國新的婚姻法出臺之后,就夫妻的財產方面都作了很大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婚后財產只要沒有約定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時間限制.
當然沒你的分啦!
婚姻前財產公正的話沒你的
但是結婚7年后是夫妻公共財產
7年內離婚,房子是你老公的,沒你的份
想財產啦 ?
我和老公辦了婚禮但是為了買二套房我倆沒領結婚證,現在要買二套房了,需要貸款并且用老公的公積金,買完
我和老公辦了婚禮但是為了買二套房我倆沒領結婚證,現在要買二套房了,需要貸款并且用老公的公積金,買完房子再領結婚證,這房子還貸用老公工資還,還貸這塊將來以后跟我有關系嗎?他的工資用來還貸,所剩無幾,就是要我來養家,養了半天家婚姻有個閃失我一無所有,我就想知道,婚后還貸部分有沒有我一半,如果離婚的話我有沒有權利要求賠償,或者有沒有權利要我還貸那部分房產只要是有了結婚證,法律上規定財產夫妻雙方共同擁有,所有債務股權雙方共同承擔
你想多啦!哪個男人會為了房子離婚?除非你倆感情還達不到結婚的高度!就算有朝一日真的要離婚,領證后還的房貸有你的一半,因為雖然是扣他的工資,但屬婚后共同財產。
我想請問在買房時,沒領結婚證,現在領了證,可否在購買合同上加上老公名字嗎?需要哪些手續呢?
沒必要加,
首先抄,
一家人,
落誰名襲下不行?
何況您婚前購置的,
個人覺得,
壓根沒必要去添加,
除非您老公在意,
(如果他真的在意,為您幸福小小擔憂),
其次,
費時間,
咨詢,
辦理,
而且可能會收取費用,
所以,
個人觀點完全沒必要
其實這個看你是
要在購房合同上加名字
還是要在網簽上加名字
這個的話需要咨詢下當地的政策
最好個找個中介問問
我和老公沒有領結婚證,但生活在一起,這期間購的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房子屬不屬于共同財產?
我和老公有擺酒,親戚朋友都有參加婚禮,但還沒有領結婚證。可以,做個公證。
依據您的追問,
房產屬于婚前財產,與您無關。
現在可以拿結婚證和其他證件到當地房管部門,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即可
假如沒證,也需要想辦法加名字,或者參考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進行處理。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您好,關于您的問題,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滿足結婚實質要件,那么該房屋一般算夫內妻共同財產。若果容沒滿足結婚實質要件,一般按同居關系處理。參考《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沒領結婚證,一切都是浮云。勸你趁早拿證,在法律上對自己有個保障
不屬于共同財產,你們最好把結婚證領了。沒結婚證就不算。比如我們生孩子,就是合法的我們結婚一年我懷孕,接著生小孩。后來戶口不給我孩子辦就是因為我沒領準生證。國家不叫我生我給生了。其實我們去領了。人家閑我懷孕都一個月才來領,補給我發 要罰兩千,我就沒要。
這樣說你是有點懷疑你老公,看形式你沒必須擔心了啊,雖然法律上你們不是版夫妻,但是生活上卻權如同夫妻了,他既然敢向大家公開那說明他很愛你,他會對你負責,所謂的房子你又何必要分出個你我呢!你的就是他的、他的就是你的…
不算,因為沒有結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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