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歸屬如何確定?以房產證為準嗎
是的,房屋產權是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準。是一個人的名字就是那個人的,是兩個人的就是屬于共同財產。
以房產證為準。
房產證上是我的名字怎么才能證明產權屬于我個人所有
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就說明這個房產產權就是歸屬你個人所有的。
憑房地產權利證書權利人登記頁或房管局出具產權證明,就能證明產權屬于權利人個人所有。
《物權法》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說明房產只屬于你一個人的,如果有別人的名字,屬于你們兩個人共同擁有的!
如果你是未婚,產權人是你,是單獨所有當然就是你個人的了;
如果你已婚,是婚前取得的房產,產權人是你,是單獨所有,也是你個人的;
你先說說你是什么情況,再給你分析是不是你個人所有
房屋產權的歸屬應如何確定
[案情簡介]陳某將自己的一處房屋賣于李某,李某向陳某先行支付了30萬元首付款,雙方約定,待李某向銀行辦理完貸款并支付全部房款后再去辦理房屋過戶。然而在李某辦理貸款期間,陳某又與張某就該房屋簽訂了買賣合同,在張某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陳某與張某去房管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李某知情后,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陳某與張某的合同無效,房屋產權應歸其所有。法院經審理最終判定,房屋產權歸張某所有,陳某將30萬元首付款返還李某,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氨景甘堑湫偷摹环慷u’問題?!瘪R紹恒法官介紹,在利益的驅動下,賣房人將其房屋出賣于一人后,又與其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再次出售,即發生所謂“一房二賣”問題。“一房二賣”所引發的問題比較復雜,本案中,兩個買房人均未實際占有房屋,但重要的一點是其中一個買房人完成了房屋所有權登記。馬紹恒法官分析說,法院之所以判定房屋歸張某所有,是基于《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確立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登記生效原則,意思即不動產物權的發生、變更和消滅,以登記為準。因此,本案中已經完成不動產物權移轉的買房人張某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權,李某只有根據合同未履行,向賣房人主張違約責任?,F實中,“一房二賣”還存在另一種情況,各買房人均未辦理房屋產權移轉登記,且未占有出賣房屋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賣房人履行交付義務并辦理房屋產權移轉登記。對于這種情形,馬紹恒法官表示,由于各個買房人均未辦理房屋產權即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都是買賣合同的債權人,其地位是平等的,都有權請求賣房人交付房屋并辦理過戶。如果買房人的起訴有先后之分,依據正常的審判進度,法官往往會判決賣房人向第一個起訴的買房人履行交付和過戶,若賣房人履行了該義務,此后起訴的買房人,則只有請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各買房人同時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其取得所有權,此時,由于標的物的唯一性,法官只能判決賣房人向其中一人履行義務。在此情況下,可以參考以下一些因素,比如誰已經占有了房屋、誰先支付了購房款、誰的買賣合同訂立在先、誰更需要該房屋等等。針對“一房二賣”給買房人帶來的交易風險,陳旭委員提醒,“一房二賣”問題在《物權法》及其配套法規中均有涉及,“一房二賣”的情況在法律層面上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段餀喾ā返诙畻l規定,當事人買賣房屋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原建設部頒發的《房屋登記辦法》還對《物權法》中預告登記制度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因此,只要買房人能夠充分及時利用好預告登記制度,其合法權益是可以得到很好保護的??梢?,房屋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登記為準,即登記簿上登記的人為所有人。但是在現實中,很多原本屬于夫妻共有或其他家庭成員共有的房屋由于種種原因,卻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買房人在與賣房人完成了房屋產權過戶后,房屋其他沒有被登記的共有人起訴主張該買賣無效,要求買房人返還房屋,此時又該如何處理?王淳法官介紹了他審判過的一個案例:徐某與王某簽訂協議,將其房屋賣與王某,徐某房產證上僅記載其個人為所有人。王某將房款付清后,徐某也將房屋過戶給了王某。其后,徐某之妻起訴主張該買賣無效,要求王某返還房屋。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應當取得房屋,判決駁回了徐某之妻的訴訟請求。
房屋產權是以房產證上的人名為準。
法律上婚房的產權歸屬是怎么判定的?
婚前買房以結婚為目的(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婚后<登記>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的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應各得一半,如某一方在婚內離逝的該財產分割也應該是各得一半后在逝者的一半中再以遺產繼承法執行分割,為結婚目的購房的首付款應視為共同財產分割繼承(若是離婚,該首付款誰出的應屬誰)。共大家參詳探討。
現在的結婚證到底起什么作用?我去年上班的路上把腿摔成嚴重骨折我老婆第二天就丟下我和女兒跑回了貴州。快兩年了一個電話也沒有,我去了好幾次都見不到人,最近才聽說她已經和別人生了小孩了。我們的婚還沒離。去他當地法院根本就不睬我這個外地人。
共同財產應該是有的人給
結婚的時候她們家要我買房寫她名字才同意,我付了首付寫了她名字,婚后一起還貸,離婚怎么分,我有份嘛
共同出資為離婚平分,父母出資離婚歸出資方,這樣公平合理,也符合社會道德,維護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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