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離婚后歸誰
求助婚前的房產離婚后歸哪方所有?離婚后的房產應該怎樣分割的呢!!!一、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男方為了討好女方,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離婚房子歸誰?此種情況比較麻煩,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后可能會人財兩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三、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四、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七、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
七、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以上是婚前房產,離婚房產歸誰部分情況的詳細解答,在生活中最難處理的就是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糾紛。但是父母出資買房卻是一大部分夫妻買房的方式,因此,處理婚前房產,由于具體情況的相差各異,離婚歸誰還是比較復雜的。但是,也不必過分擔心,因為有專業人士精通此事,可以為大家解決實際問題。
婚前買的房子是由購房人所有,但是在實踐中,對于共同還貸且共同進行裝回修使房屋具有答大幅增值的,一般法院會視具體情況酌情判房屋所有人給另一方增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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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的還是誰的,結婚后買的房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前記得做財產公證)
婚前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離婚后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婚前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
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2、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4、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男方為了討好女方,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離婚房子歸誰?此種情況比較麻煩,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后可能會人財兩空。
5、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只要你能有證據證明是誰的就是誰的 不需分割 除非你們另有約定
婚前房產產權是誰的離婚后房產就歸誰所有。離婚后對方無權分割你們倆領結婚證之日前的房產。
一人一半
婚前由男方出的首付,但登記在女方的名下,離婚后房屋的歸屬?出自婚姻法還是司法解釋?(具體條例謝謝)
這個應該是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此出自《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回訂不動產答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婚前復登記在女方名制下,屬于女方婚前財產,房屋歸女方。出自《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還有《物權法》。
如婚后登記在女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歸屬者向對方補償。出自《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
順祝吉祥于西寧
這還用說嗎,如果按法律,肯定按合同辦事,但我建議,男的應該大方點,算共同的吧
這房復子歸女方所有,男方制沒戲,原因,你自己都說是婚前購買登記在女方名下,單純說房產權益歸屬,就是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但是,首付錢是男方所出,男方可以拿出出資憑證,要求主張這部分債權,但是這和房子產權無關,是兩回事。婚后還貸,不管是男女怎么還貸,所用資金全是婚后共有財產,一家一半,包括婚后還款起該房產增值部分權益,男方也有一半。如果離異,女方需要支付給男方首付款的全款,一半的共有還貸款項和自共同還款起該住房增值部分一半的錢,沒有還清的放貸歸女方個人債務,和男方無關,以上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釋。
離前購(女方名下)房產,離婚如何分配?
婚前購一套住房,一部分錢為男方所出,另一部分為借款,婚后二人償還,現還差小部分沒有償還,兩人當時口頭承諾以后如婚姻出現問題房產留給女方,所以房產證寫為女方名下,現如果離婚男方有權分得房產嗎?另男方婚前個人(女方不知道)欠了大量外債,婚后為還這些錢,向親友們借了一些錢,請問這些錢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嗎?房屋婚前所購登記在女方的名下,一般可以認為這系女方的個人財產,除非男方版可以舉證自權己當初有所出資,并且出資的目的是為了共同購房,這樣這套房屋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即使是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也可以就婚后已還貸部分主張一半的財產權利。
婚前一方的個人債務如果非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那么也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
沒有權利,屬于婚前財產。
應該不是共同債務。
其他的你負擔的房款,對方應該給予返還。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因房產是你妻婚前取得,所以你無權處分該房產,但婚后夫妻共同償還的有關該房屋的欠款應予以半數返還給你.至于你婚前的外債,非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所以并非共同債務,因由你個人償還.
房子可以認為夫妻共同財產,針對債務應當認為個人債務,但是關鍵是舉證問題,如果出現糾紛建議請個律師協助解決。
根據你的陳述,分析如下:
一、房產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回。
二、債務為男方婚前個人債務。
三、婚后辦答的房產證,先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有證明為一方在婚前簽約并會清款項,包括貸款,則為一方個人婚前個人財產。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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