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一輛現有的車的車牌換到另一輛將要買的新車上,具體操作如下:
可以把舊車賣掉,原機動車所有人可以不參加搖號,直接申請更新指標,在獲得更新指標后6個月內,若滿足原車號牌號碼的申請條件,車主在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車號牌號碼。
保留牌照需要滿足的三個條件分別是:
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原車牌是由車管所進行管理。
賣舊車后牌照怎么辦?只要車主滿足上面三個條件,就可以成功保留舊車牌照,并將舊車牌照使用到新購的新車上面。提醒消費者,保留的車牌只能用到新車上,如果車主購買二手車將不能繼續使用舊車牌。
2019年6月1日起,使用原車號牌新增“兩個便捷”。號牌號碼可互換,同一車主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互換一次號牌號碼。保留原號延時限,原機動車注銷、遷出或者轉移后,保留原號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
擴展資料:
把一輛現有的車的車牌換到另一輛將要買的新車上,如果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較長,我們這時可以先辦理臨時牌照。
汽車臨時牌照是指汽車由于一些手續的辦理,還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臨時號牌的使用帶有時限性和區域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向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需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2、車輛轉籍,已繳正式號牌時,需在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以便駛回本地;
3、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改裝完畢,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回原地區;
4、尚未固定車籍需要臨時試用的。
辦理臨時號牌的時候,申領者需持有單位介紹信、車輛來歷證明、合格證,以及其它有關證明(除介紹信存檔外,其余退還給申領者),到車管所辦理。辦理時應講明車輛行駛起止地點和使用臨時號牌的時間。經管理人員審查和對車輛進行檢查合格后,發給臨時號牌,并簽署有效期和起止地點。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汽車牌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車牌
不可以,新車注冊登記時,車輛管理所會核發新的車牌,不允許使用他人車牌。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登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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