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方去世遺產如何分配
我母親老年再婚后不久,男方突然離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他有一套獨立住房,,他有一個結婚的女兒,沒有父母了,有兩個兄弟一個姐姐,我想問他的房子問母親有繼承的權利嗎?應該如何分配?對于遺產,首先要分清楚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之后的財產。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各方婚前的財產屬于各自所有,由各自的子女進行繼承。如果對方子女對老人進行了贍養的話,可以依法分得部分財產。對于父母婚后的財產,首先要在父母之間進行一次劃分,在劃分之后劃歸于過世方一方的財產再由未過世的父親或母親與過世方子女共同進行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他有一套獨立住房”可能是他本人婚前財產。第一輪繼承人是他配偶(你母親)、及他女兒。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他另外兩個兄弟一個姐姐是不能繼承的。
你母親有繼承的權,繼承份額應當是你的母親及你的兩個兄弟一個姐姐四個人均分,你母親應當的房子的四分之一份額。
對于遺產繼承,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合法的配偶之間有法定的繼承權。
既然有遺囑說是留給兒女的,應該就是歸兒女吧。詳細通過律伴在線這,咨詢下律師,就比較貼切了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婚前房產怎樣分配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法條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首先,要區分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而言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由在世的夫妻一方先分得一半。
2、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對于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及歸去世一方個人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如下:配偶、子女、父母,也即上述三類人平均分配,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少分或者多分。
3、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分配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
再婚后老公死亡、老公婚前的房產妻子是否有份
夫妻另一方一半,子女一半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房產怎么分配
我母親與我繼父89年結婚,結婚時繼父有一個女兒已結婚,我(14歲)姐姐(16歲)同母親一起與繼父生活,當時繼父的房子是單位分房但不歸個人所以。每個月交房租,2008年房改,補交房款房子歸個人所有,現在我繼父去世了,房子如何分配再婚財產分配,在原理上跟離婚財產分配大體上是一樣的。關于房產分割的問題,再婚的處理和第一次婚姻是一樣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6.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你母親占一半,剩余一半,你母親,你們姐妹,和繼父的女兒,四人均分。
你母親想擁有全部繼承,不算你們姐妹,只支付給繼父的女兒份額就行。
所有財產(包括債務)為父母共同財產,其中父親占50%。
如果沒有遺囑,父親所占比例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分攤。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再婚夫妻男方去世后,其配偶、其父母、其子女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理論上女方可繼承男方夫妻共同財財產(房子價值)的50%;還可以與男方父母、三個女兒繼承另外50%。《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考慮到子女未成年或老人蓄養贍養等因素,女方的繼承份額會比理論份額要低一些。法院會在不侵害女方利益的情況下,綜合調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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