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強制執行是怎樣監定的?如果被執行人把財產轉移了,是不是就沒辦法了?
法院是怎樣強制執行的?打官司一年多了,原告勝訴,被告一分錢也不出,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說被告沒財產和存款等等,執行不了,是不是就沒辦法了?提前申請財產保全,或者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
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對于轉移財產,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3、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4、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因此,你可以大膽地啟用法律程序。具體的流程為:
首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在債權存續期間,并且對你的債權造成損害(造成不能履行債務的實際后果)。
第二,拿著你的證據向法院起訴,主張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
需要提醒的是,其中涉及的手續較為繁瑣,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免因為不必要的糾結而錯過舉證的最佳時期。
申請強制執行,你是需要向法院提供可以執行的財產線索的,如果沒有只能什么時間有什么時間執行了。如果還有什么疑問,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網站,那里有很多律師提供免費的在線咨詢,希望能夠幫到您
如果確實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是沒有辦法強制執行的。如果申請執行人知道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要及時向法院提供線索,以便法院查詢和執行。對于轉移財產,也要有相關線索。
被執行人用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離婚轉移財產怎么查的問題。在離婚案件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如果夫妻一方主張另一方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毀損、變賣共同財產的行為,應當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在對方不配合時,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但是應當提供有關的線索,比如,對方的身份證號、銀行賬號、房產地址等等。(1)關注家庭財產狀況,防止對方以“孝敬父母”或者“對外投資”等名義轉移資金;關注以夫妻一方名義持有的股權投資、投保的保單等。(2)關注夫妻雙方對外負債情況,核實夫妻雙方對外的負債情況,關注雙方銀行賬戶的資金進出明細;尤其是一方以自己名義開辦的獨資企業的賬務,防止一方以企業虧損或者做假賬的方式,虛構編造夫妻共同債務。(3)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在起訴離婚時,為了防止一方私自轉移共同存款、變賣房產、汽車、股票等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在情況緊急時,如果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還可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被執行人用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
構成惡意轉移財產罪,可以法院起訴,轉移財產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構成惡意轉移財產罪,可以法院起訴,轉移財產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被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屬于妨礙訴訟秩序的行為。如果有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并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樓上兩位答案很華麗,但你有證據證明對方轉移財產嗎?照搬法條,可操作性不強。
被執行人轉移資產怎么辦
如被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怎樣才能執行到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可以由法院依法執行被執行人的其它財產。
2、如果被執行人構成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申請執行人也可以另外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從而得予執行。
另外,如果情節嚴重的,被執行人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被執行人把財產轉移,執行不回來該怎么辦?
你好,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向法官申請移交公安機關刑事立案~被轉移財產仍屬于可執行范圍~
這個你說被執行人把財產轉移了,那么要提供相關的證據,那么就可以找回他的財產來執行
你應該積極配合法院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藏匿地點,提供到法院供參考。
沒有說執行不回來的,就看你想不想執行而已。
情況法院是有明文規定的,如果是轉移的話,法院會想辦法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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