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詐騙罪與非法集資罪的主要區別是:
1、犯罪的對象不同。集資詐騙罪的對象是回不特定答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后罪即詐騙罪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并獲取其錢財。
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而言,集資詐騙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定罪科刑。
根據《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集資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我們知道集資詐騙罪跟詐騙罪都是用非法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一種違法行為,但是很多人不認真注意的話就容易把兩者混淆,兩者看似相同但是也有很多不同點。(1)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侵犯的客體則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集資詐騙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侵犯的對象不同。詐騙侵犯的對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單位的公私財物;而集資詐騙侵犯的對象則是社會不特定公眾或單位的資金。(3)客觀方面不同。詐騙雖是公開進行詐騙活動但行為人一般在較小的范圍內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進行;而集資詐騙則是采用大張旗鼓、規模較大、公開的方式,有的甚至運用新聞媒體大造輿論,并以高回報、高利率為誘餌,以便讓更多的公眾或單位上當受騙。(4)詐騙數額不同。詐騙的數額一般都比集資詐騙的數額小,從而兩罪的起刑點有較大的差異,詐騙的起刑點比集資詐騙的起刑點低。(5)犯罪主體不同。詐騙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屬于單一主體;而集資詐騙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屬于復雜主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集資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1、犯罪的對象不同。集資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后罪即詐騙罪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
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而言,集資詐騙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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