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買房會有什么后果
一般來說,假離婚買房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但是,可能會面臨一些不利的后果。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后,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如果雙方事后因這套房產產生糾紛而訴諸法庭,顯然對于房產的權屬問題,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是占據有利條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實際出資人或共同出資人,亦或法庭調查核實清楚雙方”假離婚“的背景而考慮此實際情況判定房產仍為雙方共有,則不是登記所有權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擔不利的后果。此外,假離婚買房,鉆了國家政策空子。一般情況下很難查出,因此也不會追究什么責任。但是假離婚隱患很大,有不少弄假成真。即使將來復婚或者離婚后仍然居住在一起,經查實會追究責任,也就是取消二套房優惠,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孫文軍與鄰村女青年小梅經人介紹認識,戀愛期間感情很好,1978年兩人喜結良緣,婚后雙方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有一男一女。1986年孫文軍到外地做生意發了財。孫文軍謊稱自已未婚,并與小紅談起了戀愛。1990年,當小梅發現丈夫另有新歡時,多次勸告無效。此時,孫文軍為達到與新歡結合的目的,欺騙小梅說:“我與小紅的事大家都知道。小紅現在已經懷孕了,她說我如果不與她結婚,她就告我強奸罪。看在我們多年夫妻的份上,救我一把吧。咱們先協議離婚,等以后我再想辦法與你復婚。”小梅信以為真,為了丈夫的未來,答應與丈夫協議離婚。協議時丈夫只承擔一個孩子的撫養費。小梅與孫文軍到市民政部門辦理了協議離婚的手續。此后,善良的小梅一直等著丈夫復婚,一年過去了,孫文軍再也未回到這個家庭。急于復婚的小梅找到了孫文軍,孫文軍一反常態,否認與小梅的離婚是假離婚,并告之與小紅已結婚并且生有一個男孩。此時小梅知道自已受到了欺騙,于是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要求宣告其離婚無效。
問題:該案應該如何處理?
答:本案涉及假離婚的問題。假離婚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雙方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行為。假離婚主要有兩種:一是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假離婚登記,二是在人民法院達成假離婚調解協議。
對于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的離婚登記而引發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當由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處理撤銷了離婚登記收回離婚證之后,人民法院才受理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訴訟。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有關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對當事人弄虛作假、串通,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騙取離婚登記的,根據條例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并宣告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如果一方當事人持離婚證與他人結婚,應在單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法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當事人雙方均已再婚,一方或雙方要求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后可宣布其離婚無效和收回離婚證;對于在人民法院達成假離婚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后,一方當事人持調解書與他人另行結婚,應承認其婚姻有效,因此,一方要求復婚后,應駁回其復婚請求。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另行結婚,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對本案的處理,婚姻登記機關存在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小梅與孫文軍合謀搞假離婚,視法律為兒戲,弄假成真,現孫文軍又與他人結婚,離婚與結婚都已辦理了法律手續,小梅應承擔后果,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處理。
第二種意見認為,孫文軍用欺騙手段,使小梅與其離婚,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宣告離婚協議無效,恢復與孫文軍的婚姻關系。
第三種意見認為,盡管孫文軍欺騙小梅而離婚,但他與小紅的結婚是雙方自愿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不能采取簡單的方式處理這一問題。如果對孫文軍進行批評教育,并對小紅揭開事實真相后,孫文軍和小紅都同意離婚,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依法解除現在的婚姻關系;如果雙方不同意離婚,則應承認其婚姻登記的法律效力。但應經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原調解協議的不合理部分。
婚姻登記機關最后采取了第三種意見。經查明小紅并不知道孫文軍通過欺騙的手段與小梅假離婚,現有一個兩個月的孩子,不同意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對孫文軍批評教育的同時,說服小梅正視現實,放棄了復婚的要求。對原調解協議作了更改,按法律規定孫文軍承擔了兩個小孩的撫養費至孩子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主要是四個方面:
一、首先是離婚,法律上不存在假離婚,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回的,就是解除了婚答姻關系,雙方之間的夫妻關系即行終止。
二、買房后,根據我國物權法與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房產證上的名字來確定產權人,不具名的不提供保護。
三、根據出資情況,如果能夠證明可以做為債權債務處理。關于房產的約定也根據出資處理。
四、離婚前或者離婚后簽訂的相關假離婚協議法律上無效,不予保護。
為買房子假離婚有什么影響
一般來說,假離婚買房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但是,可能會面臨一些不利的后果。考回慮到雙方辦答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后,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如果雙方事后因這套房產產生糾紛而訴諸法庭,顯然對于房產的權屬問題,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是占據有利條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實際出資人或共同出資人,亦或法庭調查核實清楚雙方”假離婚“的背景而考慮此實際情況判定房產仍為雙方共有,則不是登記所有權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擔不利的后果。此外,假離婚買房,鉆了國家政策空子。一般情況下很難查出,因此也不會追究什么責任。但是假離婚隱患很大,有不少弄假成真。即使將來復婚或者離婚后仍然居住在一起,經查實會追究責任,也就是取消二套房優惠,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假離婚這些年多起來,有很多,離婚以后房子買到了。可感情卻沒有了。結果弄假如真了。這真的太悲哀了。
假離婚買房法律后果有什么影響
假離婚不僅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對婚姻的褻瀆,其隱含的法律風險亦不可小覷。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
1、假離婚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的風險,共同財產會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如果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為了逃避稅款,于是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丈夫所有。
2、現實生活中假戲真做的案例時有發生。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金錢至上、利益至上的觀念沖昏了部分人的頭腦,一旦雙方假離婚后出現矛盾,夫妻感情再不牢固,一方的婚姻觀念再起變化,那后果將不堪設想。
3、結婚是人生中的頭等大事,婚姻是一種保障、一種維系、一種相濡以沫,夫妻之間本應相互忠誠、相互愛慕,依法納稅也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我們僅僅為了逃避國家稅收而拿婚姻或夫妻感情當兒戲,那么,一定程度上不僅為道德所不容,而且有悖情理,勢必會褻瀆婚姻,褻瀆《民法典》(2021.1.1生效),與真離婚的本意背道而馳,為后人留下笑柄。
法律后果說不上有多大,風險主要還是個人,近年出現過不少假離變真離的。
這樣做的風險是很大的,因為一旦離婚的一方之后反悔拒絕復婚的話,那么另一方將會面臨財產和婚姻的雙方損失,因此建議最好不要這樣做。
和你一樣的遭遇,離婚很容易,不舍的孩子從小就受傷害,也不舍得自己的青春這么多年,版離婚了對自己一權點好處都沒有,就算拿財產,心靈上和整個人以后都不快樂不健康,離婚完全解決不了問題,只會增加自己和孩子的傷害。我就聯系了那位老師,,因為老師真的很專業,教我如何引導老公回歸家庭,我老公現在比以前更愛我,也非常的顧家,我真的很敬佩老師的專業和作為女人的精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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