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房屋保全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房屋位置、產權號等);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在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通過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材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申請人應提供擔保并且在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訴訟財產保全,由申請人向立案法院申請或法院以職權決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申請書和擔保材料,擔保材料一般包括擔保書和財產證明,比如房產證、銀行存折、車輛行駛證等,且擔保財產的價值應當不低于申請保全的金額,擔保財產可以是申請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申請保全交納的費用是依照該房屋的價值按比例計算的。根據國務院公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六章 財產保全
第二百四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第二百五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財產保全后,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百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決定保全的財產需要監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負責監督,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執行員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百度百科-財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訴訟保全裁定未指明具體的保全財產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應當在申請書中寫明被保全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查詢的財產數額和范圍等事項。 解讀:申請保全人提供線索,向法院申請,法院利用點對點平臺進行銀行的查詢(對方銀行資產)。
擴展資料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措施期限屆滿15日前向原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解讀:比如法院財產保全已經做好了,凍結一個銀行賬戶,一年時間到了之后,明確告訴當事人要在提前15天向法院申請續保。有這個法律條文進行提示,使得公眾有這個概念,時間到了要去續保,不會導致有些案件脫保。
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要確定財產是否已被法院保全,據財產的種類不同,可以分別到不同的部門查詢。
1、查詢存款被凍結的情況要到銀行。
2、查詢車輛被杳封的情況要到車管所。
3、查詢房產被查封的情況要到房地產管理局。
二、在強制執行中,如果當時財產保全的賬戶金額不足的,可以由法院繼續凍結被執行人的其它賬戶,或執行歸被執行人所有的其它財產。
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3年1月1日實施)(節選)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產保全
要確定財產是否被保全,據財產的種類不同,可以分別到不同的部門查詢,以下是查詢方式:
查詢存款被凍結的情況要到銀行。
查詢車輛被杳封的情況要到車管所。
查詢房產被查封的情況要到房地產管理局。
這個需要你自己配合,從訴前財產保全到起訴你有15天,起訴后法院有6個月,生效要等15天,如果上訴需要3個月,執行申請期限你有2年。
一、 具體解析:
首先,關于具體法院作出裁定和執行的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其次,申請財產保全的話需要向法院繳納申請費。
具體標準為L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 法條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擴展資料:
一、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二、程序
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三、提供財產線索
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四、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于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銀聯賬戶,網絡財產;
3.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
4.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5.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6.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7.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持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五、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六、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七、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查封期限屆滿后,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八、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用于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折)、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且沒有設置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擴展資料: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界定
管轄: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而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保全裁定和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
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駁回您的申請。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益處:一旦對方的某項財產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有已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而且,因為財產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財產的處分,極大影響著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后,很多情況下,為了滿足雙方的利益,大多數會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前財產保全
一,財產線索一式兩份
1、需要寫明每套房產或者其他財產的保全價值。總數加起來不得超過起訴的訴訟標的。
2、寫明協助執行單位。如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3、如果是房屋寫明房屋面積、坐落位置可以從司法拍賣網上了解該房屋的評估價值。
4、寫明提交人信息包括聯系方式、時間。
二、財產保全申請書一式兩份
1申請書標題記得寫明“訴前”兩字。
2、落款時間記得先不填。看法院老師如何安排,避免因法院排期問題,導致重新提交。
三、起訴狀一式兩份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你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四、情況說明一份兩份
1、保全的財產如果無查封或者無抵押需要結合司法拍賣網相鄰房屋的評估價值確定該房屋保全價值。(視情況而定如果房屋多輪查封或者抵押則有時可以不提交)。
2、有時法院會讓提交緊急情況說明一份,主要內容是被告可以能會有轉移財產等緊急事項。
五、申請人的身份信息(一式兩份)
1、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法人需要營業執照(包括其他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六、委托手續(一份復印件即可)
公函、授權委托書、律師證復印件(可以到法院訴前調解中心復印委托手續)
七、被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件。或者派出所打印的戶籍信息。(一式兩份)
八、需要保全的財產信息(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為復印件)
1、房管局查詢房屋信息(合同備案號、不動產權號)
2、不動產登記中心打印的房屋查封、抵押信息。(自己寫明抵押和查封信息可以讓工作人員在手寫部分蓋上章)
3、目前惠濟、二七、金水、管城、中原五區可以互查五區房屋查封、抵押信息。目前經開、高新、鄭東新區的房產需要到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
九、擔保材料一式兩份
1、擔保函(銀行等金融部門可以用上級單位出具的保函做為擔保。)
2、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
3、其他抵押材料
拓展資料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屬于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后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采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于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系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民事訴訟法 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拓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產保全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訴前財產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資料有: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系;
5、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
6、律師事務所函;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8、擔保函;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而沒有爭議、沒有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也沒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11、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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