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私自立的遺囑屬于自書遺囑,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是有效的:(1)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5)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立遺囑人所立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只要遺囑內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只有公證遺囑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一般遺囑公證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2、立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折、存單,銀行卡、基金股票賬戶證明、車輛登記證、行駛證等。3、遺囑草稿。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遺囑人以遺囑的形式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因為夫妻中一方無權立遺囑處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財產,一方只能立遺囑處分屬于自己那部分的財產,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遺囑處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財產,該遺囑部分有效。遺囑中處分自己財產的那部分有效,遺囑中處分配偶一方財產的部分無效。法律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遺囑人以遺囑的形式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因為夫妻中的一方無權立遺囑處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財產,一方只能立遺囑處分屬于自己那部分的財產,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遺囑處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財產,該遺囑部分有效,部分無效。遺囑中處分自己財產的那部分有效,遺囑中處分配偶一方財產的部分無效。
老人立遺囑有效的前提是: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人立遺囑時未受脅迫、欺騙,鎖立的遺囑是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
4、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
除上述外,根據所立遺囑的形式不同,亦有不同的要求。
我國《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并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
一、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二、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后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遺囑人親筆簽名。
?。?)自書遺囑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p>
三、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四、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頭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庇捎诳陬^遺囑有易于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
1、遺囑的分類。遺囑可以分為口頭遺囑及書面遺囑;還可以分為自書遺囑及代書遺囑,此外還有將遺囑進行了公證的公證遺囑。
2、遺囑的生效要件。
自書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見證人在場,只要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即為有效。
代書遺囑為立遺囑人以外的人代立遺囑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書寫的文書。代書遺囑除應具備自書遺囑的要件外,還應該有兩個以上與所力遺囑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贈。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口頭遺囑??陬^遺囑,只有在危及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同時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作為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正遺囑。公證遺囑的變更也要用公證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對抗其效力。
擴展資料:
遺囑與公證的關系
(1)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調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4)辦理房產公證事項,除證明遺囑、贈與書或委托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外,其他應在房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遺囑
老人私自立的遺囑屬于自書遺囑,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是有效的:(1)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5)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立遺囑人所立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只要遺囑內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只有公證遺囑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一般遺囑公證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2、立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折、存單,銀行卡、基金股票賬戶證明、車輛登記證、行駛證等。3、遺囑草稿。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遺囑人以遺囑的形式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因為夫妻中一方無權立遺囑處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財產,一方只能立遺囑處分屬于自己那部分的財產,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遺囑處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財產,該遺囑部分有效。遺囑中處分自己財產的那部分有效,遺囑中處分配偶一方財產的部分無效。法律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遺囑人以遺囑的形式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因為夫妻中的一方無權立遺囑處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財產,一方只能立遺囑處分屬于自己那部分的財產,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遺囑處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財產,該遺囑部分有效,部分無效。遺囑中處分自己財產的那部分有效,遺囑中處分配偶一方財產的部分無效。
1.首部。(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2.正文。(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最后將遺囑進行公證,因為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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