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農村無產權證的自建房,所有權怎么認定?
很多年前父母在農村建了一套房,無房產證,該房屋完全由父母出資建造,現家里哥哥說房子是他一個人的,這種情況,如何鑒定房屋的所有權?房屋登記機關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是形式審查,只要資料符合法律規定,就會頒發產權證書。沒有資料的,屬于實質性審查,由法院審查確權。
農村房屋拆遷沒房產證的怎么賠償啊
我家是大連農村的最近聽說要拆遷可是我家的平房沒有房產證。都蓋了好幾年了。請問這樣的房子給不給補償啊。補償標準是多少。蓋房子的錢能不能賠回來。。。我家是做買賣的如果有營業許可證。是不是可以多賠錢啊。 不懂勿擾。謝謝2019年無證房復屋也能拿到補償,具制體包括以下幾類:
1. 1950——1970年間建造的房屋;
2. 屬于實施城鄉一體化建設規劃政策規劃區內的房屋;
3. 建房屋時依法建造,屬于合法無房產證的房屋;
4. 祖輩世代傳下來的祖屋。
但有3類房屋沒有補償的:
1. 屋主已不具備農村戶口的;
2. 房屋已破爛不堪,不再具有市場價值的;
3. 私自在耕地上建房等違建房屋。
資料擴展:
規定補償方式主要有以下3種:
1. 貨幣補償。通俗來講就是你被拆遷的物業及附屬物市場價值是多少,拆遷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支付補償款,及補償錢給你。
2. 產權置換。若被拆遷方要求補償房子而不是物業,這時候會根據有專業評估機構對你的房屋市場價值進行評估,拆遷方會以同等價值的房子來交換。
3. 綜合型補償。結合以上兩種方式進行補差,這種補償方式主要發生在被拆遷方所需房屋價值低于原房地產價值,或者拆遷方提供選擇的房地產價值低于被拆遷房地產價值的情況下。在目前土地供給被國家壟斷的行情下,土地越來越值錢,房屋也在不斷升值,被拆遷房屋價值大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光靠產權置換或者貨幣補償已經無法得到土地使用權,故只能結合以上兩種方式進行補償。
1、農村房屋拆遷時房產證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農村房子的拆遷有房產證和沒有房產證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一般房屋應該有兩證,即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齊全,說明蓋房是經過了批準的,兩證不齊,有可能是違章建筑,如果是違章建筑,即使不屬于建設需要拆遷的房屋,也有可能被強拆,如果是這親,強拆沒有補償,更不存在標準的問題。
2、但是大多數的農村房屋兩證都不齊全。有房產證,確實是拆遷補償的有力證據之一,在城市這是主要依據,如果在農村的話,就應該區別對待了,因為大部分地方者沒有辦房產證的,現在的房產證政策只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這是建立在具有國有土地性質的政策。而農村的土地現在還是集體土地,國家還沒有出臺過集體土地上的房產一定要辦房屋權屬登記的政策。
3、所以,農村房屋在國家還沒有出臺農村或集體土地上的房產辦理房產登記的辦法之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就成了唯一可證明擁有該處使用權的證明材料之一。所以,只要你擁有土地使用證的前提下,那么和當地同時擁有房產證的產權所有人的權利是一樣的,房屋如果要求被拆遷也享有同持有房產證的農戶具有同等的權利。
拓展資料:
產權調換
即建設單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對換產權,被拆遷人因此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產權調換時,雙方互換的房屋面積應基本相等,面積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積計算。
建筑面積指房屋建筑物各層面積的總和。房屋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墻腳以上外圍水平截面計算,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使用面積是房屋建筑各層平面的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面積的總和。輔助面積是指房屋建筑各層平面中樓梯、走道等所占凈面積的總和。
結構面積是房屋建筑物各層中外墻、內墻、間壁墻、垃圾道、通風道、煙囪等所占面積的總和。
作價補償
將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標準和方式進行估價后;由建設單位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人一定數額的價款,以補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損失。房屋拆遷作價補償時,應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重新結算。
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
對于非住宅房屋,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筑面積不足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對于住宅房屋,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住宅房屋,償還住宅房屋與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間的差價結算及超過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積部分的價格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只要是合法建筑就可以得到賠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擴展資料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現在各地的賠償標準還不太確定,房屋會被送去評估,但是評估的價格都普遍偏低,可以根據評估的價格,然后翻一番就是很高的標準了。
參考下: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操作實務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為準。
補償安置的時間界點:
1,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協商議定;
2,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3,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不予補償。
4,同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征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
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 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補償安置:
(1)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應當按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2)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3)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4)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則應當是使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遷而降低。
3,拆遷房屋其他補償項目:
律師應了解并告知當事人,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并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非居住房屋的補償
1,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 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由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3,其他補償: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下列費用:
(1)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2)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3)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筑物的補償,按照當地有關地上附著物標準執行。
農村房屋評估的律師操作指引
1,當事人經協商對被拆遷房屋價格達不成一致時,律師應提醒委托人及時聘請評估機構依法評估。
2,房屋重置價格,是指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重新建造與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房屋的正常價格。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包括房屋的裝飾價值。房屋裝飾應單獨出具評估報告。
3,估價時點為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4,居住房屋只評估單價,非居住房屋評估總價。
5,評估報告:估價機構應按《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規定格式出具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由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名,經估價機構審核并加蓋機構公章。
對附屬物、在建工程、臨時建筑的評估律師操作指引
1,附著物評估:按照省、市級政府發布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當地實際情況進行。
2,在建工程評估:一般應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在建工程評估以政府管理部門批準的用途、參數或規劃設計方案等為依據,工程建設進度以政府管理部門通知停工時的狀態為準。
3,臨時建筑評估: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評估其建筑物殘值。
應進行必要的協助評估
只要面積是不夠的,在鑒定的時候還需要考慮附屬設施等其他因素,而且各地賠償標準不一。現在很難給出一個具體的價格。
農村房子沒有產權證,如果產生產權糾紛該怎么證明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原則
第一,對于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如果查明無欺詐、顯失公平情形存在,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駁回當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訴訟請求。
第二,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認定合同有效,判決駁回當事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
第三,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鎮)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雙方當事人應各自返還房屋及購房款。
第四,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應本著尊重現狀、維持穩定的原則,立足調解,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占有、居住和使用該房屋的權利。
第五,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如果認定合同無效,在決定退房退款時,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以及各方的過錯責任大小,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其次,對于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補償。
無房產證的房屋最好不要買。因為出賣人在與你交易時,在法律上,他還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無權進行處分。無房產證的房屋有可能是違章建筑,而違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遇到政府要求拆除或強制拆除,政府是可以不進行補償的。如果一定要買,就把錢款搞清楚。還要看你是從什么渠道購買這所房屋的.如果是購買法院處置的相關房屋的話,應當保存好相關法律文書.并及時依據相關文書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證件.先簽訂合同、公證后付款,剩下些尾款待對方拿到房產證后付清,如此操作存在一定的風險,況且該房買賣是有限制的,若業主拿到房產證后反悔,買房子所付的錢能否收回要看具體情況,你這種情況不適用通過法院的判決來進行合法的房產轉讓。不過就算你公證了也不一定就算數的。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購房合同屬于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質疑。買房不是一件小事,動輒就是十幾萬,所以提醒消費者,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還沒有一種合適的辦法處理這種交易,保證雙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損失。
標題太籠統,我這里介紹些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辦法吧
1、集體所有土地范圍內的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以及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但尚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相關范圍內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方要求
確認合同無效并請求返還及賠償損失的,或者要求確認合同有效并請求辦理相關過戶等手續的,自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或合同雙方交付完畢之日起超過兩
年的,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農村宅基地買賣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對于由此引發的糾紛,應當綜合考慮出賣人出售房屋是否經過審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畢以及買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具體如下:
第一、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有效。
第二、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第三、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第四、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對合同效力暫不表態,實際處理中應本著尊重現狀、維護穩定的原則,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占有、居住、使用該房屋的權利。
村里一般是宅基證。我國的普遍情況是農村都沒有房產證,要證明產權的話,需要提供相應的宅基證,建房批準文件等。
農村現在好多房子都沒有房產證。都以房產契約為證。
房產契約上會注明土地的使用面積。
產生房產糾紛可以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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