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怎么辦理?
大家好,我是華律會員律師胡畔。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版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權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后,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并加蓋公證機關公章,制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保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首先,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其次,公證機關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如果立遺囑人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則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2、審回查答。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3、予以公證。
怎樣辦理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怎么辦理
公證遺囑怎么辦理大家復好,我是華律會制員律師胡畔。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后,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并加蓋公證機關公章,制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保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首先,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其次,公證機關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如果立遺囑人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則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重新立公證遺囑怎么辦
我母親93年死后。父親55歲也就是在94年在婚。2003年以前兩人感情不是很好。03年我父親生病吐血,需要人照顧。她以這個為由要我父親到公證處把名下的房子給她。我父親在威逼無奈之下只好照辦了,當時我們都不知道。現在父親想要立過遺囑怎么辦 重新立公證遺囑,必須先撤銷原來的公證遺囑且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原則上必須回到原公證處提出申答請。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申請遺囑公證一般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為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
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5、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我國《繼承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所以,在原則上,一個人是有權利在遺囑中將其遺產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任何人都無權剝奪這種權利。但是,這樣做也是有條件的。 遺贈要有效,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也就是說,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是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立下遺囑的。 第二,遺贈人所立的遺囑內容必須合法。遺囑內容必須包括下列內容: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胎兒保留應繼份;不能剝奪或取消繼承人以外有權分得遺產人的遺產酌給請求權。否則,所涉必要份額之遺贈應為無效。 第三,遺贈人所立的遺囑必須符合繼承法規定的形式要件。 第四,受遺贈人必須是遺囑發生效力時的生存之人。 第五,受遺贈人未喪失受遺贈權。 第六,遺贈的財產須于遺囑人死亡時屬于遺產。比如,屬于遺囑人合法配偶的財產,不能遺贈。 第七,遺贈人死亡時,遺囑之履行為可能且合法。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如果遺囑人的遺囑是在清醒狀態下自愿立下的,遺囑本身是符合法律規范的,受遺贈人沒有任何侵害遺囑人的違法行為,遺囑處分的財產確為遺產(夫妻共同財產中有一半屬于其配偶,這部分不屬于遺產),缺乏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胎兒)的應得份額和繼承人以外有權分得遺產人的遺產酌給請求權得到滿足的,那么,遺囑人將其遺產遺贈給任何人都是合法的,都是應當受到保護的。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根據這一規定,如果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均未辦理公證應以最后遺囑為準。但是數份遺囑中,如果有一份辦理了公證,不論前后,應以公證遺囑為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所以,你最好的辦法是讓你父親去公證處重新做一份經過公證的遺囑出來,取代你后媽的那一份
廢除以前的公證啊!讓你的父親現在立遺囑,遺囑中注明以前的公證做廢,拿這份遺囑再去公證處公證,聽取公證處的工作人員的意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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