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行使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法律賦予婚姻中無過錯方的一種權利救濟方式,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導致離婚的情形,另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里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如果雙方都有上述錯誤情形,都無權請求損害賠償。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無過錯起訴作為原告起訴離婚,必須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作為被告參加離婚訴訟,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判決離婚后一年內,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在辦理婚姻登記一年內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七條: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請求權人的主體資格。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對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論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無過錯方,不享有該項請求權,因為這種無過錯方不是適格的主體。
2、被請求權的主體資格。
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資格作出明確規定,即“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痹摋l所指的配偶中有過錯的一方,與無過錯一方互為配偶。對有的當事人在請求時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進行賠償的,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請求權的行使必須以當事人有過錯并因此導致離婚的為前提。
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并因此導致離婚的,也就是說,只有一方在違反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的禁止性規定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項權利。筆者認為,此要求過于嚴格,不利于具體操作。對于一方過錯的范圍應當擴大一些。如將吸毒、賭博包括在內,才能真正發揮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保護無過錯一方的作用。對于不起訴離婚而又依該條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對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1、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并基于該條規定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第四十六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損害賠償請求應當與離婚訴訟請求同時提出。這樣符合法律規定又有利于賠償數額的確定和保證判決得到執行。對于當事人不知道損害賠償應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的,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解釋》第三十條規定了法院就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的規定,以避免審判實踐中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未得到保護。
2、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為被告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的,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應當從保護無過錯方的角度出發,應該允許其事后提起損害賠償,但也不是無限期的。應當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另一種是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在一審時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賠償的,在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無過錯方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適用情形是什么,損害賠償請求權何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同時根據最高院關于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
損害賠償的解釋:物質和精神。依據:第28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賠償責任主體:無過錯方的配偶。依據:第29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訴訟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分原告和被告。依據: 第30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在離婚時,有法定過錯的一方應對無過錯方予以經濟補償的制度。
離婚損害賠償的提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一)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只能是離婚訴訟中的無過錯方。
婚姻當事人以外的人無權提出;一方有法定的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但夫妻雙方沒有提出離婚,無過錯方也不得提出損害賠償。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婚姻當事人一方有特定的過錯行為。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夫妻離婚是上述過錯行為導致的。
有過錯一方的上述行為與離婚存在因果關系,致使無過錯方在物質和精神上受到傷害,造成財產上的減少或精神上受到傷害。
(四)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時間因情況不同而變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不離婚能單獨提出損害賠償嗎
一般侵權的損害賠償,可以在訴訟時效內隨時提出,不受專任何條件的限制。屬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提出則有限制條件,即必須以離婚為前提。不離婚則不能主張損害賠償。這就是說,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得單獨主張損害賠償,否則法院將不予受理。同時,如果雖然在離婚訴訟中提出了離婚損害賠償,但判決不準離婚的,其賠償請求也將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離婚損害賠償案件中,第三者會提出哪些抗辯?
在離婚損害賠償案件中,第三者會提出哪些抗辯?離婚損害賠償,不涉及第三人。
婚姻法(2001)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回有權請求損害答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解釋一(2001)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離婚案件中第三者是沒有抗辯權的,是否離婚或財產分配都是離婚雙方的糾紛。主張對方有婚外情的一方,需要提供證據。第三者可以出庭作證,但鑒于其特殊身份法庭是否允許、是否采信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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