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公證。安置房公證即對安置房的權屬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回法性予以證明答。
經公證的安置房的權屬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置房沒有房產證買賣到公證處公證沒有法律效應。
即使公證了,也不能證明買賣是合法的,關鍵要看該房是否允許上市交易。
沒有房產證,公證處不會公證。安置房雖然沒有房產證,但是可以買賣。要想排除風險,就要訂立一個合法有效的書面合同,并得到房屋共有人的同意。
安置房有兩類:
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一般歸屬當地或區域房管所(也許現在有些地方的稱謂變了)所有。那么房產證是需要通過房管所來辦理的,需要按照現行的房屋平均售價的一定比例繳納費用,然后辦理產權證,但是大都沒有分戶的土地使用證。因此一部分拆遷安置房沒有房產證。
擴展資料:
安置房有沒有房產證可以買賣,買賣需要看當地的規定是否允許上市:
1、因為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2、安置房為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這兩種類型的安置房都是有產權的,并歸個人所有。
3、稅費是根據過戶價或當地政府的最低過戶指導價為計算依據的,一旦地方過戶指導價調整,或稅收政策調整,可能會帶來很大的損失。
4、目前的政策是,出售滿五年的住宅不用交營業稅,但是出售滿五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稅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首次上市還要交3%的土地出讓金。
5、拆遷安置房滿5年后,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執行的不一樣,具體應該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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