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判刑標準是什么
毒品犯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制度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國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為此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我國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管理法》和《精神藥品管理法》
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犯罪的量刑標準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五、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毒品犯罪的立案標準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版該受到刑權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包括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不同種類的毒品犯罪既、未遂標準有所不同,以販賣毒品為例,販賣的本質是交易,而只有毒品進入“實際交易狀態”時,該行為才符合販賣毒品罪實行行為的基本特征,才能認定為販賣毒品罪的既遂。
人大《決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專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千克以屬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這個規定是人民法院對嚴重毒品犯罪分子決定量刑的法律依據。
毒品案件立案標準是什么,毒品案件立案條件有哪些
立案條件:復
(一)立案標準和制量刑標準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公安機關制訂的各類立案標準歷來是低于法院量刑標準的,這一立案標準也本著同樣的原則,參考了法院的實際量刑標準。
(二)關于一般案件的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關于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以及《海關法》的立法精神,凡有制造、販賣、運輸或走私毒品行為的都認為是犯罪。這是符合我國嚴格禁毒的一貫方針的,也同世界各國普遍嚴懲毒品犯罪的立法精神相一致。因此,立案標準規定,凡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的,不論數量多少,原則上均作為犯罪案件立案。
(三)關于重大案件和特別重大案件的立案標準。主要是根據立法上的定罪量刑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對制販毒品犯罪分子判處死刑標準的司法解釋,還參考了各地制定的定罪量刑標準,并考慮到鴉片及其衍生物之間的數量比例,綜合各種情況后擬定的。
(四)制造、販賣、運輸假毒品立案偵察的,破案后查明系假毒品,而犯罪分子又明知其為假毒品的,可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有關罪名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有犯罪事實就可以了
毒品犯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版都應當追權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 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 片不滿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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