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 財產怎么分
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 財產怎么分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里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關于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可以首先就撫養權歸屬進行協商,協商不成起訴的,兩歲以下嬰幼兒的,一般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確實無撫養能力,或者確實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譬如吸毒、服刑等等。
協商解決
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
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這是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在我國《婚姻法》等法律的規定中,會根據離婚時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生活環境,經濟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考慮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對于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雙方是協議離婚,對子女問題的具體處理一般是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愿意隨哪方生活。
訴訟離婚中的子女撫養問題
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
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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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經成年,不存在撫養權問題,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法院會根據孩子意愿,從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長進行判決。法律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
(1)第四條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2)第五條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擴展資料
子女撫養關系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可能會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產生很大的變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考慮,允許離婚夫婦以協議或訴訟方式變更與子女的撫養關系。
非撫養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而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非撫養方應另行起訴。出現如下情況時,可以提起變更撫養關系之訴: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百度百科—《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孩子已經過了哺乳期了!要是起訴離婚跟你的希望很大,法院會把孩子判給經濟最好的那個人!家產要是協議不定也要走法律!看婚前還是婚后財產了!這種情況她最多可以的3分之1,不撫養孩子的要付撫養費!
夫妻離婚財產、孩子怎么判
我和孩子他爸要離婚,有幾個問題要咨詢:1、婚后我們購買了一套在蘇州的商品房,現在還在還貸,當時我沒有拿錢出來,離婚我可以分到一半的產權嗎?2、婚前他自己購買了街上的一個店面房,現在價值三四十萬,每月都有一千多的房租,這個店面房會怎么處理?3、最主要的是孩子的撫養權,雙方都想要,我在政府部門工作,是正式工,孩子出生后一直跟我生活在一起,已經兩周歲多一點了,他在外面打工,馬上就要失業了,最主要的是他有精神方面的問題,醫生診斷為精神抑郁、情感障礙,一直在服藥,但看病時他沒有用自己的真名,象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原則上,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若雙方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有約定,應當按照約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若沒有約定或者就孩子的撫養權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協議離婚的具體步驟:1、雙方寫好書面申請和協議,包括給民政部門的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包括雙方對財產、孩子撫養等方面的協議。2、帶上2寸免冠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的離婚機構。3、聽取工作人員的安排和要求。4、領取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時間一般為即時。即只要雙方到場,且材料齊全,當時就發給離婚證書。 訴訟離婚的具體步驟:1、調查收集證據。2、寫離婚起訴書。3、到法院立案。帶結婚證和身份證。4、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如果需要)。5、進一步取證。6、庭前詢問或開庭。7、開庭,再開庭(復雜案件)。8、補充證據(如果需要)。9、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訴訟離婚的法定時間為1--6個月,實踐中一般離婚案件的時間為1-3月。起訴離婚的注意事項 協議離婚的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托別人代理,還要出具兩人共同簽名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及債務的處理等平等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要合法離婚協議不能想怎樣寫就怎樣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是無效的。 比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對子女撫育、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狀態;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不允許一方代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撫育費的義務;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協議離婚后反悔怎么辦 由于感情上的原因,一些夫妻在協議離婚后又后悔,此時該咋辦?這種情況下,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 還有的離婚反悔不是因為感情因素,而是因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物品、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育費規定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必須到法院起訴。 協議離婚中有哪些常見糾紛 協議離婚的糾紛,有的情況下是因為一方事后感覺在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吃虧上當或不合理而引起的。有的人當初簽協議時甚至完全聽任另一方的安排,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利。這在事后很容易出現糾紛。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里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關于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可以首先就撫養權歸屬進行協商,協商不成起訴的,兩歲以下嬰幼兒的,一般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確實無撫養能力,或者確實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譬如吸毒、服刑等等。
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不撫養的一方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具體數額根據子女的需要和負擔能力來確定。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實踐中,對于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歲時止。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離婚怎么判孩子?會關系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 財產怎么分
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 財產怎么分一、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二、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如何取證?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夫妻財產一般情況下均分,孩子撫養問題: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兩周歲以上的孩子具體由誰撫養,需要考慮夫妻雙方的經濟承受能力、個人居住環境、人品、身體健康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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