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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產怎么分 且看8種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情況

首頁 > 財產房產2021-05-18 13:54:22

夫妻離婚房產分割的8種情況是怎樣的

很多夫妻在離婚時都要面對“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解夫妻離婚房產分割的8種情況。

1、婚后共同買房: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還貸型: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比較復雜的情況。

4、繼續苦哈哈還貸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種情況相同。

5、閃婚閃離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有爹媽摻合型: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2+1型: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準夫妻買房型: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0-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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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回屬無法達成協議答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怎么是8種呢?

離婚后房產價值竟然是這樣劃分的?

離婚后房產價值竟然是這樣劃分的?

近幾年國內離婚率快速增長,數據的背后也暗示了很多社會原因。而最近娛樂圈的婚內出軌新聞已經一發不可收拾了,爆料一個接著一個。除了娛樂圈,出軌被爆料的人員已經開始蔓延到了體育圈。婚姻出軌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婚姻破裂后,很多夫妻在離婚時都要面對“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那么,婚內出軌,當事人可以拿到房產嗎?房產會不會多分受害方一些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解一下,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一、房產歸屬問題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產作為不動產,其物權的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遵循物權登記原則,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的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那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歸誰所有。這是一般原則,在更多體現的人身價值的離婚糾紛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決定了此類糾紛的特殊性,而不能嚴格適用上述登記公示原則。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原則上,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一方在婚前購置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購置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產問題的規定

根據婚姻(三)條婚前一方簽訂房地產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銀行貸款,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的財產歸屬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稱,首先,按照協議,自由的原則,其次,你無法到達的協議,法院可以作出一個決策屬性國有產權登記方,這一次的抵押貸款,但要返回一方個人債務登記的財產權利,婚姻還款的數量及價值增加,根據具體情況物業,照顧孩子和妻子的權利和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補償。第七條規定的已婚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孩子的名字,在房地產歸屬。

三、如何分割不同性質的房子

如果一個不小心,你們準備離婚了。請看仔細閱讀下面8種離婚分割房產的情況:

1、婚后共同買房: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 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還貸型: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比較復雜的情況。

4、繼續苦哈哈還貸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種情況相同。

5、閃婚閃離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有爹媽摻合型: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2+1型: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準夫妻買房型: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12-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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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情況下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各種購買的商品房,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3.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后房產分割的8種情形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市場價值計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而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6、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7、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財產分割

其一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其二便是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其次,明確下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方式(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后,離婚時有關房產的分配,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商法通盤點8種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情況,主要包括如下: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市場價值計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而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6)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7)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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