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贈與得來的房,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此外還得繳納契稅等費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營業稅手續的公告。
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營業稅手續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個人以分割、贈與特定親屬、贈與撫養人或贍養人方式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
第二條免征營業稅規定的,在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擴展資料:
房本不滿五年,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兩年的免征,未超過兩年的按房價5.5%繳納。我國改善性需求量還很大,如何減少政策影響呢?秦虹表示,2006年國稅總局的文件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計劃賣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同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實際上對改善剛性需求有一定的優惠,應繼續堅持執行,切實達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的政策目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交易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專題的通知》規定:
受贈人屬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受贈房屋為出售人家庭唯一的住房,并且原購房時間超過5年,免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贈與方式更名:按房產轉移份額的市場價格的3%繳納契稅;贈與雙方各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住房贈與,直系親屬間的住房贈與暫免征營業稅及附加。
一、是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的規定,贈與房必須是“滿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才可以暫免20%的個人所得稅。否則再售都是要付高額的個稅(住房總價減去辦理贈與費用,這個差額20%)。如果是贈與直系親屬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贈與后再進行買賣,是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二)關于加強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問題規定: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計算方法: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次轉讓的收入-受贈時產生的費用支出-再次轉讓時產生的其他稅費-其他合理的費用支出)*20% 。
擴展資料
國家財政部下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指出,三種情形下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證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房屋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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