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戶口簿上與戶主關系種類分為:
1、本人就是戶主的,填寫“戶主”。
戶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任。
2、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系等寫明具體稱謂。
一般順序為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實際上,戶口有兩類:“家庭戶”和“集體戶”。
家庭戶:以家庭關系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
需要填寫與戶主的關系。
集體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系,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
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兩欄都不填。
擴展資料
戶主變更情況:
辦理變更戶主不需要戶口本中所有成員的同意,在你辦理戶口遷出時,向戶籍民警指定繼承戶主人員即可(未成年人除外)。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戶口簿
與戶主關系——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系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戶口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檔;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后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保存備用。財政部和發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戶口簿工本費。
資料擴展:
戶口本的使用:
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
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涂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戶口簿
其中所用字體為公安局特制,在電腦上無法找到。
形式
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檔;
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后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保存備用。財政部和發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戶口簿工本費。
使用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涂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戶口簿(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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