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3、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4、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5、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舉證的要點有:
1、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4、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等。
5、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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