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土地證需要什么材料?辦土地證手續
辦土地證需要什么材料?辦土地證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那如何辦理土地使用證呢?辦土地證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看吧!
土地使用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準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注。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辦理土地使用證需提供資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復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戶平面圖2份)
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復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私章)
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復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
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復印件1份)
4.契證。(復印件1份)
5.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6.產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公章)
注:
1.屬委托辦理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托書(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并加蓋私章)、委托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2.屬贈與、繼承的須提交公證書,并收回原土地證(已領取土地證的)。
3.屬交易房的,須提交轉讓協議書、出讓合同及交款發票并收回原土地證原件。轉讓方未辦土地證的需提交原權源資料。
以上就是辦土地證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0-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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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辦理所需材料:
1、 自建房屋須提交的材料
① 土地建房審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來源證明
② 有關的身份證證明(指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2、 拆遷安置
① 拆遷安置協議書及發票
② 政府批文
③ 土地使用確認書
④ 有關的身份證明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3、集資房
① 集資建房的批準文件(或房改部門出具的批準表)
② 征地協議及征地紅線圖
③ 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其他建房戶的身份證明
④ 土地建設許可證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4、商品房
① 出售合同書及購房發票
② 清地名單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5、祖業(1977年1月以前)
① 地契
② 相關合法用地權源證明
③ 身份證
④ 其他必要材料
6、企業
① 政府批準文件
② 征地紅線圖
③ 土地測量宗地圖
④ 法人代表身份證
⑤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⑥ 土地使用合同(出讓方式取得使用權)
⑦ 按批文中規定須提交的收費發票復印件
⑧ 規劃許可證
⑨ 計委立項文件
拓展資料: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2009年1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
土地證 百度百科
土地證辦理程序 百度百科
土地證辦理流程:
向開發商領取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有開發商蓋章的)、房屋分層分戶圖、
購房發票、辦理土地證的圖;
繳納維修基金;
繳納契稅;
辦理產權證;
辦理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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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依據:
二、申報條件: (一)發證的范圍: 已經辦理初始土地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商品房、已購公有住房(房改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使用的國有土地。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暫緩或不予登記: 1、未辦理土地登記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2、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未經處理; 3、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擔保、抵押等他項權利; 4、非法用地和違章建筑; 5、使用集體土地; 6、土地權屬存在糾紛; 7、其他應暫緩或不予登記的。 (二)住房用地登記申請人: 住房用地登記的申請人為現住房用地的土地權利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屋產權管理人,以及具有合法房屋產權的權利人,或者其他需要分割住房用地的土地權利人。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已售住房用地登記申請人須提交資料: 1、原土地權利人應提交的資料: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每幢單體樓1份); (2)機構代碼證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委托書、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其他土地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經確認的分割紅線圖原件; (6)單體樓房驗線報告及圖件原件、復印件; (7) 宗地平面布置圖(竣工圖); (8)單體樓標準層平面圖(竣工圖); (9)業主位置分布圖; (10)公安部門編制的門牌號碼 (11)其他應提交的資料; 2、房屋產權人應提交的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所有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主頁復印件; (4)其他應提交資料。 3、被分割后剩余土地登記申請人需提交資料: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 (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應提交的資料。
四、具體辦理方式: 受理地點:規劃與國土分局 受理人員: 受理時間: 聯系電話:7981695 舉報、投訴電話:
五、辦理時限:
六、收費標準: 每證33元;
七、辦事程序: 1、登記申請: 原土地使用者和房屋產權人同時向所在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提出住房用地變更登記申請和提交相關資料。原土地使用單位或房地產開發公司申請住房用地變更登記,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自然人或機構)全權辦理土地變更登記事宜;房屋產權人要在住房用地登記申請上簽名申請。 2、受理申請
八、“下一步”告知:
九、注意事項: 1、權利人不滿法律規定年齡的可直接為其辦理變更登記。如:甲為其不滿十六歲的兒子乙辦理了房產證,現要求為其子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個人土地證權利人可登記為乙。 2、剩余宗地土地用途可登記為原用途或剩余用途。如:原用途為辦公、住宅的可登記為辦公、住宅亦登記為辦公。 3、原土地用途改變的,本著不增加個人負擔的原則不應對其處罰。 4、對于一宗地無法全部辦理的,可先為一部分住戶辦理變更,剩余小證留檔或發給原開發商(未出售),待其他住戶以后辦理。 5、地下室、花園等沒有房產證的不計入分攤面積。 6、嚴禁為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7、同一建筑物使用兩宗以上同一權利人土地的,應先辦理變更手續使不同宗地使用權類型、使用年限等統一。 8、同一建筑物使用兩宗以上不同一權利人土地的,應先辦理過戶手續,統一到同一權利人。 9、建筑壓占紅線的應先辦理規劃變更手續。 10、房產過戶后的土地變更登記應在所在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直接辦理。 11、持有合法齊全的規劃建設手續和房屋產權證書,但未申請辦理初始土地登記的,可同時辦理土地初始登記和城鎮住房用地登記。初始登記只登記不發證,登記后直接進行變更登記。 12、土地使用權類型界定。原土地權利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仍登記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證;原土地權利為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仍登記為國有土地使用權。住房上市交易時,用地屬于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補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13、已進行初始土地登記但原土地權利人滅失的,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共同推薦的代表,代表房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經公告15天后,按照不同的房屋權利取得方式辦理城鎮住房用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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