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于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以前的婚前個人財產經過一段時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婚后財產分割并非像法律規定的那么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三、婚后財產如何分割的例外情況:
隨著房價的高漲,很多男女在結婚時會將房子作為考慮的重要條件,導致正常的婚戀觀受到嚴重沖擊。離婚夫妻房產分割時,也會遭遇到種種難題,造成不公現象的發生。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婚后取得房產的一種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2、 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此時,也可將自己占有的份額視為個人財產,婚后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
明確了婚后財產哪些屬于分割的范圍后,按照法律規定的分割原則對婚后財產進行分割,看似簡單,其實不然。幸福的家庭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因此,誰家的情況是怎樣的,只有當事人知道。并且,有些夫妻之間還有一些難言之隱,即是鬧上法庭請求分割婚后財產,也會因為一方或雙方隱瞞事實,造成不公。因此,在事情復雜時,可以選擇請求律師的幫助,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哪些財產是婚后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
1、 一方婚前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 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以上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范圍。
(二)、哪些財產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內容是復制的
夫妻財產如何分割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夫妻共有的財產屬于一人一半,夫妻個人財產屬于個人,不能當共有財產分。
夫妻的財產如何分割?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夫妻的財產,結婚后的財產屬于共同的財產,婚前的財產屬于各自的財產
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于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之間的財產在法律上各占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案例
人民法院在審理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問題時,應當遵循以下的原則:(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決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根據該法第17條的規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對于這部分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平等的處理權,由此,在離婚分割這部分財產是夫妻雙方也應處于平等的地位。(2)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應當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要的照顧。(3)尊重當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愿,這是尊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表現。如果一方當事人自愿放棄全部或部分權利時,法院應尊重其選擇,不應加以禁止。(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歸一方所有。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分割時應不損害其效用和價值,以保證生產活動、經營的正常進行,特別是現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生產資料的比重占的比較大的情況。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分割時也應根據雙方各自的實際需要,使物盡其用,方便生活。
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財產如何分割夫妻財產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包含:(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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