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存在銀行貸款,如果妻子和老公協議離婚貸款由男方全部承擔,那銀行會同意這債務嗎?
銀行從書面上是不會承認的,如果還款比較正常,銀行就不會管是你們夫妻雙方誰還的錢,如果一旦還不上款,就會起訴你們兩個人,因為還是你們的共同債務
離婚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協議及對債權債務的約定只對雙方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銀行),據你所述,建議簽訂協議后辦理離婚手續前,將你們離婚協議書面告知第三人(銀行),若銀行未提出異議,則該協議部分也對該第三人(銀行)有效力,屆期銀行就無法要求你對該貸款部分承擔連帶責任;若銀行提出異議并要求提前還貸,你可就該分割的財產先行處理。
望采納,謝謝!
夫妻關系內有銀行貸款,離婚后怎么還?
夫妻共同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離婚時雙方具有共同財產的 , 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后剩下的部分 , 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 , 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 , 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意提前清償 , 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 , 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非經債權人同意并免除其連帶責任,僅具有對內的效力 ,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 , 并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
3、雙方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 、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 , 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在此情形下 , 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 , 也僅具有對內效力 , 并不能因此而認為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
4、離婚后 , 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 , 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 , 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如果夫妻關系內有銀行貸款是屬于夫妻共同的債務,需要共同還。
財產和債務一般都是一人一半,如果離婚的時候協議明確規定的除外。如果是起訴離婚,單方面貸款且有證據證明貸款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除外。所以如果不是你貸的款你就恨不不需要還,等債權人起訴了法律判決了再說。
結婚期間夫妻雙方和銀行有貸款,期間兩人離婚,并且簽訂了所有債務由男方償還。這個協議是否有效?
這個協議本身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是對第三人(銀行)不產生效力。
銀行依然可以要求雙方共同還款。
妻子在償還完畢后,有權利依據協議向男方追償自己墊資的部分。
您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換言之,您所說的這個協議在夫妻雙方之間有效,除非第三人明知,否則無法對抗第三人。針對銀行貸款部分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銀行可以要求雙方共同還款,女方還款后可基于離婚協議向男方追償。
有效
夫妻離婚前男方貸的款 女方一開始不知情 ,后來女方知道后離婚 ,離婚后還需要夫妻一起償還嗎?
女方什么都不知道 也沒有用過這比錢那要看貸款用于什么地方了,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如果能夠證明是男方個人借款的話,是屬于他個人的 債務,女方不需承擔償還責任。
如你所說的是事實的話…那就筆貸款應該屬于男方的個人貸款,應由男方自己償還。
按新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夫妻間的一方借貸款,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中[借貸款買房、買車等],并得到另一方簽字認可,可以認為是夫妻方共同債務,離婚后債務雙方承擔償還,如果一方借貸款并未用了共同生活中,且另一方不知情,則另一方在離婚后不必承擔債務償還,從上面提問的情況來看,此債務與女方無關,女方不必償債。
婚姻存續期間的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也需要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貸的款用來做什么了?
要看貸款有沒有用于家庭生活、經營。若是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屬于個個人債務,女方無需承擔還款義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倆未離婚前,男方在銀行貸了款,離婚后,女方是否要負責還貸款?
是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二人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注: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看貸款的具體用途,如果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就屬于共同債務,是要一起承擔的,更多具體的詳細你在律伴,可以免費向律師提問的。
正常來說這是要共同承擔的,關于財產是涉及到了法律,咨詢下律師比較妥當
不負責吧,那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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