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跑了找不到怎么辦
(一)欠款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欠款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三)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務。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所以欠錢不還人跑了可以找其家人。
“催天下”系匯法集團旗下信用收款平臺,在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社會信用體系大背景下,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弘揚誠信文化、筑牢誠信基石,通過信用教育和科技賦能,突破傳統催收方式,依托“匯法信用生態圈”,利用專業的信息甄別和處理技術,在確保合法合規及不泄露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對經督促后仍不還款或拒絕溝通的被催款人,在履行《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告知義務后,將欠款信息通過風險預警系統向合作的信用、金融等機構開放,通過信用機制督促其主動還款。
催天下通過“信用+科技”創新模式,合法合規、文明高效,真正讓信用成為債務人主動還款的動力。
欠款人跑了躲起來找不到人怎么辦
上個月我供應了一批貨物給采購商,對方答應交貨后一個月付款。可現在對方已人去樓空找不到人了,老板要讓我自己掏腰包付這筆貨款(前提是我與自己的單位沒有簽定任何勞動合同,但此票業務與采購商簽定的法定代表人是我自己的名字)現在這筆貨款不知道能否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如果要不回來,我是否要自己來承擔這筆貨款?欠款人跑了躲起來找不到人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或者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擴展資料:
找不到欠債人的措施:
首先,如果可以找到債務人的家庭或者住址的,可以先通過法律的程序來提出自己的經濟主張,要求通過債務人的家庭房產等固定財產來償還欠款,由法院來進行判決。
但是這所需要的時間和程序都比較復雜,而在同時我們需要尋找專業人士的幫助來找到債務人,讓其還款才是王道。
可以讓追債專家收集債務人以前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指紋、照片、物品、人際關系網、工作信息等各種資料,通過這些資料來查到債務人前往躲債的地方。
在確定了債務人地址后,就需要專業追債人前往找到債務人,在過程中一方面要預防債務人狗急跳墻做出暴力行為,而另一方面更需要避免債務人渾水摸魚在中途溜走。如果債務人有警惕后再次跑路,那么下一次再找到他將是非常困難的。
基本分為兩種1種確實沒有錢,這種就要申請延遲,另一種有錢就是不愿意還,并且躲起來,其實想找到他也不是很難,用一個定位軟件《尋♥速♥網》直接鎖定位置,其次就是切斷他的經濟來源,干擾他的生活,一定要給對方壓力。
1、各種糾紛,債務人跑路是很正常的事情。訴訟增加難度和時長。
2、民間借貸糾紛,債務人跑路,訴訟可以通過公告送達法律文書。
3、只要找到債務人的財產,該糾紛還是能有圓滿的結果,能夠追回財產。
首先你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屬于你單位違規,但你和公司的勞動關系是存在的,但如果你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要求全額承擔損失本身就缺少依據,但你還是要承擔一部分,如果和公司老板協商能夠達成一致最好,如果不行,就讓公司起訴你就行了,但絕對不應該是全部
借錢不還人失聯怎么辦
有的債務人為了躲避還債,而選擇失蹤。對于債權人來講,這種情況是比較難以處理的。因為,自己連對方人都找不到了,又如何要求還錢呢?其實,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也是可以追討債權的。詳情請看下文了解。
一、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可以怎么處理?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
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
同時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根據《民法總則》第四十二、四十三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債務人惡意逃債怎么辦?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如今,出現欠債不還的情況比較多,雖然其中有那種惡意不還錢的情況,但是也有確實不具有還債能力的情況。于是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像上文中提到的欠錢的人找不到的情況,多半都是惡意拖欠,對待這樣的人,一定不能心軟,建議盡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
那沒有是最好的辦法,如果你有這套他的下路還行
你不發讓報報警處理,如果金錢比較多,請公安機關來查一下比較好
借錢不還人失聯,那就趕快報案吧!
相關推薦: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計算(拖欠工程款如何計算利息)
什么是金保工程(請問一下金保是啥意思)
房子過戶費(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有限產權房屋的形式(有限產權房是什么)
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條件(新房轉讓要符合什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