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買房,女方出裝修費,女方名字列入房產證上合理嗎?
RT~單從房產方面說,可以不寫上女方名字.房產是相對獨立的一個產權證明.
而裝修費用是房產權獲得之后的一個消費行為,可以認為與房產權無關.
若從你們的關系來看,你自己可以做決定選擇列入她名字或不列入.列入她說明你對她的感情和信任,與裝修費用可以無關.
如果婚姻關系確定了,同時所有產權都應是夫妻雙雙共同所有【除在之前有合法附加歸屬說明的】女方的名字列在上面就很合理了;如果沒有婚姻前提,那么女方和他付費裝修的房子的產權只能是債務關系了。
這個想寫就寫
看你怎么想了
結婚買房,男方付房款,要求女方拿錢裝修,但是男方拒絕在房產證上寫女方的名字,這個合理嗎?
這房子是你們拿結婚證前還是之后買的?如果是拿結婚證之前買的,就屬于男方婚前個人財產,產權和你無關,你就不要出錢給他裝修了,除非同意拿了結婚證去辦理房產證增加你名字的手續!如果這房子是你倆拿了結婚證之后購買的,這房子就是你倆婚后共有財產!寫不寫你名字,都有一半是你的!
沒有結婚,你不必出錢裝修,這個房子與你無關的。
把你名字加入后,才與你有關。
如果真是愛你,你不說他也會把你名字加上的。甚至直接只寫你的名字。
看來他只是愛他自己。
沒結婚,沒保障。扯證以后,什么都可以談。沒結婚,你出錢裝什么房子啊?
打算好好過日子,打算牽手一輩子,各退一步 ,站在對方立場想一想,沒什么過不去的!
不合理,可以去公證去預定份額,你的裝修款占房子產權的百分之多少。我們家我沒出一分錢,裝修也沒讓我出錢,還寫我名字了。像你這種情況,以后過日子難,房子不寫你名字,以后沒保障啊
婚姻生活有時候沒有什么合理不合理 全看你們感情怎么經營
愛都愛了。還在乎什么呢?
如果兩個人結婚后買房,男方出首付,請問 房產證上會寫誰的名字?是男方名字,還是寫夫妻雙方的名字。
看情況,實際上婚后財產涉及的問題很多,比如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以后的繼承,或者贈與等等,但出于《物權法》上對房屋產權登記的考慮,最好還是寫雙方的名字,男方就自行保管首付的單據(首期如果是男方婚前給的,最好發票開男方的名字,以后真有問題也好舉證)
這個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寫一方或是雙方名字都行,首付屬于男方個人財產,這要有證明。如果寫一方名字,需要另一方出具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證明。
結婚后買房,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無論誰出錢都視為夫妻雙方出錢;
寫誰的或者雙方的都可以,但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寫誰的都是夫妻雙方的財產
準備買房結婚,買房裝修都由男方出錢,女方硬要求在購房合同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你們怎么看?
這個無所謂,政策已經改了,只要她沒出錢就不算她的,寫個名字現在只能當心理安慰。就算后期分財產也沒她的份。要把消費憑證收好。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房子是誰出資購買,就是誰的,加了名字也沒用,婚后財產,看出資比例,誰多,以后誰拿的就多,所以你可以跟她說明了,加了你的名字,房子你也分不到。
任何明事理的人,都會承認這是男方婚前財產。除非住房贈予是彩禮的一部分或替代彩禮。親兄弟明算賬,在婚姻方面也一樣,明算賬才能減少矛盾。任何贈予行為都應該有合理的理由。
這種情況多呢,你還沒買,就商量她家也出一點再加,最起碼出個家電錢什么的,不加就算領了證結了婚也是心理一道坎,就跟我老婆一樣,天天念叨。
我覺得這種事看你兩感情好不好吧,既然決定結婚,就不要想著離婚,那寫不寫不就不那么糾結了
你讓女方家里出裝修錢好了,一分錢不出加名字,你對得起你父母嗎?
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出錢買的,婚后我們出錢裝修,房產證上該寫我名字嗎?
如不寫我名字,以后會有什么影響嗎?不如私下讓你老公給你寫個條子,證明此房屋你也是出了裝修費的.
寫誰的名字都可以,如果你家,你是獨生子女,那么我建議寫你父母的名字,這個世界有千千萬萬的人要騙你害你,唯獨你父母不會……
不寫你的名字,等你父母故去之后,你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房產自然過渡到你的名下,而且這屬于平民百姓的財產繼承,也不涉及到任何的財產所得稅問題。
房子是男方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證上應該是他父母的名字或你丈夫的名字。如果是他父母的名字,若老人百年之后,你丈夫和其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如果房產證是你丈夫的名字,等你們結婚滿一定年限后,就屬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公證除外)。
因為你出錢裝修了而要求房產證上增加你的名字,道理上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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