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夫妻共同房產一方能不能賣掉
離婚后,兩人婚姻期間取得的共同房產,一方不能賣掉。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離婚后 的夫妻共同財產必須經過過戶,才屬于個人產權,才允許出售變賣的。
不能!你可以在離婚的時候直接跟他說 房子讓 他給你多少錢。 沒人會買半套房子吧?
可以
夫妻一方是否有權獨自處理共同房產
1、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是可以獨自處理共同房產的。如果夫妻一方獨自處理了共同房產,所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因為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2、《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一條規定: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共同房產離婚后一方不經令一方簽字有權出賣嗎
夫妻共同房產離婚后一方不經令一方簽字有權出賣嗎夫妻共同房產離婚后一方不經另一方簽字是無權出賣的::
因為是屬共有房產,要變賣也需要共同協商,達成共識才能進行變賣的。
如果即使另一方將房產賣掉,也是過不了戶的,因為過戶是需要房產證名字雙方持身分證到場,才能過戶的。
但是雙方在離婚前就應該將房產分割好,離婚后按分配原則執行,就方便很多了,就不會造成后遺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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